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公安局
乙方: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ECY[GK]*******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3 | *******.99 | - | 3年 | - | 诏安县公安局 | 钟派臣/138*****315 | 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99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玖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玖分(¥*******.9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4.3交付条件:人员及设备设施按招标要求配备齐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合同条约定每年前11个月应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用: 58243 元/月(大写: 伍万捌仟贰佰肆拾叁元整 ),每年第12个月甲方应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58252.33元(大写: 伍万捌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叁分 )用乙方于每月3日前开据物业服务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十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乙方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由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拟订合同、签订合同以及收取合同相关款项以及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账号****************74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物业公司须严格按合同工作规定标准执行,未按工作规定标准执行一项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2、委托单位和物业公司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3、物业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管理人员睡岗、漏岗、窜岗、溜岗或不按规定管理的,未造成损失的,委托单位可对物业公司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将按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履行合同过程中物业公司无特殊情况,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物业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 5、发生缺编人员时,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并给予每月每少配物业人员一名扣物业管理费3000元。 6、管理期间,物业人员每月每少持证上岗一名扣物业管理费500元。 7、物业公司未按规定配发新制服将相应扣减服装费,每人次罚款500元,物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8、每月未按合同签定薪资标准执行,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每人次罚款2000元。 9、严防火灾事故,做好火灾日常维护和突发事件演练,发生火灾事故的,根据火灾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情况扣物业管理金。 10、物业公司应确保院内车辆整齐停放,车库、地下停车场,外部车辆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停放,违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11、如发现车辆和财产丢失,物业公司除照价赔偿外,并扣罚物业管理金3000元。 12、外来人员需经登记、电话询问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违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3、如发现推销人员进入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14、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打扫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5、车库、大院场地、小便池一经发现烟头5个以上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6、楼层卫生间有异味、垃圾筒、洗水池杂物未及时清洁,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7、物业公司应负责公共部分水电设备损坏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并上报服务中心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8、停电或切换电源未事先告知(电业局外供电线路突然故障的除外)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0元,机房、车库未达到规定卫生标准要求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9、未按规定对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20、物业公司应积极完成委托单位临时交待的工作任务,工作发现推诿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21、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若出现打架、斗殴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服务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如有拾金不昧、抓获小偷的行为,在重大灾、险、难等突发性时刻表现突出的,由委托单位对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于表扬或奖励。 23、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内容,造成警务工作泄密和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每次扣1000元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一)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 1、服务方式:包干制 2、服务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二)服务清单: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秩序维护、绿化管理、保洁等物业服务。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 具体岗位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置岗 位设 置 人数 学历 性别 身高 基本要求、主要工作任务 备 注项目负责人 1 高中以上 男 1.7米以上 工作认真负责,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提供地市 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物业管理协会出具的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水电人员(电工1个,电梯管理员1个) 2 高中以上 男 ― ― 工作认真负责,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持电工证 提供电工证及电梯管理员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物业客服 1 高中以上 男女不限 ― ― 工作认真负责,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保安班长 2 高中以上 男 1.7米以上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身体健康,无劣迹和犯罪前科,年龄45周岁以下。 ①督促物业人员按时上岗。 ②做好物业日常管理工作。 保安员 4 初中以上 男 1.7米以上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身体健康,无劣迹和犯罪前科,年龄45周岁以下 ① 负责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② 对来访的陌生人进行询问。 保 洁人 员 8 初中以上 男、女 ――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对责任范围区内的卫生要认真打扫,保持整洁,年龄45周岁以下。 绿化人员 3 初中以上 男、女 ――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县局大厅引导员 1 高中以上 男女不限 男:1.7米以上女:1.6米以上 形象好,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招待所管理服务员 1 高中以上 女:1.6米以上 形象好,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合计 23人第六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和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竞价报价文件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员工言行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 3、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合同签字后,原有物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待遇及管理等乙方可根据考核决定录用与否,乙方内部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8、不承担非乙方责任引起的对甲方及非甲方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9、不得干涉甲方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在甲方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 10、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警务活动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警务信息,不得使用公安内网电脑,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11、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有产生扣罚款项的应在次月付款时扣除。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物业公司须严格按合同工作规定标准执行,未按工作规定标准执行一项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2、委托单位和物业公司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3、物业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管理人员睡岗、漏岗、窜岗、溜岗或不按规定管理的,未造成损失的,委托单位可对物业公司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将按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履行合同过程中物业公司无特殊情况,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物业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 5、发生缺编人员时,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并给予每月每少配物业人员一名扣物业管理费3000元。 6、管理期间,物业人员每月每少持证上岗一名扣物业管理费500元。 7、物业公司未按规定配发新制服将相应扣减服装费,每人次罚款500元,物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8、每月未按合同签定薪资标准执行,将相应扣减物业管理费,每人次罚款2000元。 9、严防火灾事故,做好火灾日常维护和突发事件演练,发生火灾事故的,根据火灾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情况扣物业管理金。 10、物业公司应确保院内车辆整齐停放,车库、地下停车场,外部车辆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停放,违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11、如发现车辆和财产丢失,物业公司除照价赔偿外,并扣罚物业管理金3000元。 12、外来人员需经登记、电话询问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违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3、如发现推销人员进入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14、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打扫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5、车库、大院场地、小便池一经发现烟头5个以上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6、楼层卫生间有异味、垃圾筒、洗水池杂物未及时清洁,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7、物业公司应负责公共部分水电设备损坏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并上报服务中心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8、停电或切换电源未事先告知(电业局外供电线路突然故障的除外)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0元,机房、车库未达到规定卫生标准要求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19、未按规定对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一次扣物业管理金100元。 20、物业公司应积极完成委托单位临时交待的工作任务,工作发现推诿的,发现一次扣物业管理金200元。 21、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若出现打架、斗殴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服务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如有拾金不昧、抓获小偷的行为,在重大灾、险、难等突发性时刻表现突出的,由委托单位对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于表扬或奖励。 23、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内容,造成警务工作泄密和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每次扣1000元罚金。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承包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报价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消失的除外。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协调相关的服务事宜。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6、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3、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送漳州诚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诏安县公安局 | 乙方: | 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4号光华大厦405-406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建华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简月娥 |
联系方法: | 138*****315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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