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L-2016-C67:大理新世纪中学政府采购(校园保安、宿管、保洁服务外包服务)合同续签公告

TPDL-2016-C67:大理新世纪中学政府采购(校园保安、宿管、保洁服务外包服务)合同续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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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TPDL-2016-C67

大理新世纪中学政府采购

(校园保安、宿管、保洁服务外包服务)

(续签)

甲 方:大理新世纪中学

乙 方: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签订地点:大理新世纪中学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TPDL-2016-C67(公开招标)的结果,确定中标方为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联合体主体)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了一年的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合同于2017年8月4日到期,本着诚信和契约精神,以及双方合作的态度,经双方积极协商,现决定续签合同半年,合同内容以下:

一、委托管理服务范围:

大理新世纪中学校园保安、保洁和宿管服务

二、委托期限:

续签半年,即2017 年 08 月05 日2018 年02 月04 日

三、服务内容:校园保安、宿管、保洁服务

四、人员配置要求:

保安员10名,保洁员6名,宿舍管理员7名

服务项目

岗位

人数

基本工作内容

校园保安服务

保安员

10

学校前后门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定时巡逻、治安维护等校园安全保障。

宿舍区管理

男管理员

4

学生在公寓时间内的纪律检查、卫生检查。

女管理员

3

校园公共区域保洁

保洁员

6

负责校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方式为定时清扫、巡视保洁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保安、保洁及宿舍管理工作质量,按考核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考核打分,根据考核结果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奖惩。

2. 如乙方因管理不善,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在考核中给予扣分。

3. 协助有关单位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学生宿舍管理资料。

4.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保安、保洁及宿舍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5. 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乙方服务办公用房及宿舍。

6. 有义务对学校师生进行校园安全、节能减排、爱护公物、文明礼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配合乙方做好宿舍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本合同规定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制定学校宿舍管理及水电维修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规章制度对学校的相关后勤事务进行管理。

2. 坚持服务至上原则,积极、热情、文明、礼貌做好学校保安、保洁及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3. 认真完成本合同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甲方考核。

4. 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

5. 因管理失误或人为因素造成学校设施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修复或赔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6. 乙方派驻学校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积极处理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7. 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再从事学校保安、保洁及宿舍管理服务,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委托管理的全部资产、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档案资料。

六、其它费用:

(一)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 应由甲方承担的大型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费用;

2. 应由甲方承担的合同范围之外的其它费用。

(二)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服务所需设备、工具的购置费用;

2.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用;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相关管理等费用;

4.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七、费用支付:

原编号为TPDL-2016-C67的合同一年的服务费用461928.00元,半年费用折合¥230964.00元(人民币贰拾叁万零玖佰陆拾肆元)。因甲方用工的增加(宿管增加1人、保洁增加1人、专职负责人1人),劳务费用增加,经双方协商在原来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增加服务费半年为¥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圆。续签合同期的服务费为¥250964.00元,人民币:贰拾伍万零玖佰陆拾肆元。

八、考核与处惩:

乙方在本合同的委托服务范围内,按照委托服务内容实施宿管、保安、保洁服务,对完成任务情况,按双方确定的考核标准,由甲方定期考核打分,相应的处惩条款双方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如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乙方管理目标不能实现或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补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2.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未实现管理目标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3.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其他事项:

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进行宿管、保安、保洁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上述管理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 因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导致乙方服务成本明显增加的,以及本合同其他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个别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五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续签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大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2.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本续签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含:招标文件;中标人(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附件。

甲方(采购方):大理新世纪中学 乙方(供应商):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续签 外包服务 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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