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包1)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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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897号-1采购人(全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供应商(全称):广州市江弘航空器材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897号(3)项目内容: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发动机理实一体化教室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理事一体化教室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项目经理:韩敬英。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985000大写:(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A030803-发动机专用设备广州市江弘航空器材有限公司航空维修及发动机专用设备理实一体化1985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04月19日,履行期限:60天。地点:张家界航院方式:按约定方式履行4.付款1、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5%合同款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04-19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9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汝元法定代表人:傅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帐号:***************

标签: 技术学院 职业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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