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管三期工程中标结果
数字化城管三期工程中标结果
序号 | 工作分项 | 单位 | 数量 | 具体服务工作内容 |
1 | 一、二期更新 | 城市管理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范围为36.8平方公里(黄色和绿色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单元网格数据更新面积为66.2平方公里(黄色、绿色和蓝色区域);可量测实景影像15平方公里和30个单点全景数据。具体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单元网格数据更新范围为中韩街道(东边翡翠花园小区-西边崂山与市南交界处-南至海边-北边崂山与李沧交界处)+北宅街道世园会周边区域(东至莲花北山-西边崂山与李沧交接-南边北宅街道与沙子口街道交界-北至海信研究发展中心);部件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更新范围为(东边翡翠花园小区-西边崂山与市南交界处-南至海边-北至株洲路),扣除了山体与张村河两侧改造区域及道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道路红线外50米)(详见建设范围示意图) | ||
(1)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 | 平方公里 | 66.2 | 包含道路、居民地、植被、水系、其它等图层数据(约占1:500全要素地形图的6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性符合青岛市数字化城管和崂山区需要。 |
(2) | 地理编码数据库更新 | 条 | 4200 | 对已有数字化城管范围内兴趣点、门牌号、标志物数据库进行外业普查采集更新建库。相关地理信息数据与现状现势性相符。 |
(3) | 部件数据库更新 | 平方公里 | 36.8 | 采取外业地毯式巡查,对已有7大类,92小类进行更新。其中7大类为: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类、扩展类。部件的类别划分参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青岛市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普查与建库技术要求》和《青岛市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执行,对于其中所列部件,应予以更新。《青岛市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普查与建库技术要求》和《青岛市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请登录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一并查看。 |
(4) | 单元网格数据库更新 | 平方公里 | 66.2 | 对基础单元网格数据库更新调整,并建设相应工作责任网格和管理网格。 |
(5) | 高分辨率实景影像库更新 | 平方公里 | 15 | 包括实景影像外业采集、实景影像数据调色拼接、实景影像数据内业编辑、采集、部件关联、成果检查、数据发布等 |
(6) | 360°单点全景数据更新 | 个 | 30 | 对二期变化单点全景更新,包括:崂山区政府南门世纪广场、极地海洋世界、东海东路(雕塑园)、深圳路)汽车东站)、石老人海水浴场、同安路交海尔路(大拇指广场)、深圳路交仙霞岭路、丽达广场、银川东路交秦岭路(崂山区实验小学)、天水路(世园会)、香港东路(青岛大学)、麦岛路交宁夏路、香港东路交海宁路、香港东路交海安路、香港东路交海青路、香港东路交青大一路、合肥路(北村小区)、海口路交海宁路、海口路交东海东路、香港东路交海龙路、崂山路(石老人社区)、香港东路交深圳路、香港东路交云岭路、香港东路交崂山路、深圳路交株洲路、同安路交劲松七路、海尔路交银川东路、海尔路交苗岭路、香港东路交海游路、香港东路交海川路 |
2 | 三期内容 | 范围为:沙子口街道中心区域、崂山路(至凉水河)、石湾社区、九水东路、滨海公路、南王路、贾汉路、王哥庄街道中心区域及道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道路红线外50米)等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管理部件、地理编码和单元网格数据,建设范围为25平方公里,以及25平方公里可量测实景影像和50个单点全景数据。 | ||
(1)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 平方公里 | 25 | 包含道路、居民地、植被、水系、其它等图层数据(约占1:500全要素地形图的60%) |
(2) | 部件数据库建设 | 平方公里 | 25 | 对城管部件数据采集及建库,包含居民地附属设施,以及交通、植被的部分数据 |
(3) | 地理编码数据库建设费 | 条 | 10000 | 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兴趣点、门牌号、标志物数据库进行外业普查采集建库 |
(4) | 单元网格数据库建设费 | 平方公里 | 25 | 结合2014年已建设的城管项目,划分单元网格并建库,实现无缝管理 |
(5) | 高分辨率实景影像 | 平方公里 | 25 | 包括实景影像外业采集、实景影像数据调色拼接、实景影像数据内业编辑、采集、部件关联、成果检查、数据发布等 |
(6) | 360°单点全景数据制作 | 个 | 50 | 对重要场所进行单点全景数据采集与建库 |
备注:黄色区域为一期建设区域,包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部件
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单元网格数据。蓝色区域为二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单元网格数据建设区域;绿色区域为二期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建设区域。紫色区域为三期扩建区域,包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单元网格数据、实景影像数据。所有道路沿线两侧包含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
技术标准:1、本项目实施应符合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实施完成后应能接入青岛市市级应用平台(GB 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标人负责经验收合格的成果提交后两年内的免费维护、升级。(其它技术要求见本项目建设方案)
2、中标人成果提交后,系统运行中如发现遗漏、不全、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改变的、新出现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一周)增补或重新测绘。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元整 (¥*******.00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签订合同2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2、交付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4、交付时,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技术设计书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2 | 项目技术总结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3 | 项目质量检查报告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4 | 崂山区城市管理部件图集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5 | 崂山区单元网格划分图集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6 | 指挥手册文件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7 | 崂山区部件权属手册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8 | 专业部门代码表 | Excel格式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9 |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管理部件、单元网格和地理编码数据库的数据文件 | ArcGIS Perosnal Geodatabase 格式 | 一套 | |
10 | 部件照片库 | JPG格式 | 一套 | |
11 | 字体文件为微软Truetypettf格式部件符号库 | 一套 | ||
12 | 实景三维影像成果库 | 一套 | ||
13 | 实景三维应用发布平台 | 一套 | ||
14 | 实景三维移动终端软件 | 一套 | ||
15 | 数据说明 | Word文档 | 一套 | 同时提供纸质两套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贰套 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工本费。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延迟提供材料导致报送延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元整(¥618000.00);成果材料交付采购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00);成果材料交付采购人并经验收合格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万玖仟元整(¥309000.00)。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对经验收合格的成果提交后两年内进行免费维护、升级,对系统运行中如发现遗漏、不全、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改变的、新出现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周)增补或重新测绘。
3、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服从甲方对具体业务的统一安排。
4、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5、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6、培训:乙方按合同要求,免费为甲方提供统一培训,编写培训PPT,对项目的数据内容和使用进行讲解。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甲方拥有单元网格数据、城市管理部件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景影像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乙方拥有地理编码数据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应保证该测绘成果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3、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4、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6、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7、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测绘总价款的 30 %,人民币618000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测绘费。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出现不可抗力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为终身保密,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双方另行签署《青岛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和《保密协议》,协议条款优先于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青岛崂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及财政部门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2 年;服务期限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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