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局金象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GDGX2017ZC001)评标结果公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局金象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GDGX2017ZC001)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金象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1546.06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中标
候选
人情

第一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黄崇荣

安全员

陆依灿;

投标报价

*******.*****

工期

20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陈佳豪

安全员

胡秋华;

投标报价

*******.*****

工期

20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雷居琨

安全员

谌远;

投标报价

*******.*****

工期

20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韦冲(联系电话:0771-*******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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