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中标结果

政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中标结果



包河区政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二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河区政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二次)项目


项目编号:2017BHFJ0764

财政编号:2017bhfw0029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颢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购物中心B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万壹仟叁佰元(¥813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沈维蕾,李世民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任春光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项目负责人:刘凯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政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二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电梯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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