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县医院物业保洁服务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东山县医院物业保洁服务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医院
乙方: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XH[GK]*******的关于东山县医院物业保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物业保洁服务 | 物业保洁服务 | 2 | *******.92 | 包1;1-1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合计: | *******.9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肆万伍仟伍佰零叁元玖角贰分(¥*******.9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东山县医院;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合同的范围 后勤物业管理项目的内容与范围及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部分的内容),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执行,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只能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服务项目内容 1、医院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清洁(不含绿化养护)以及地面、内部墙面、门窗等的清洁。 2、医疗运送(标本运送、布类换洗收送、高压包收送、特殊检查病人运送、小型器械运送、物品领用等)。 3、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管理 4、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 5、电梯司乘 6、布类洗涤 7、污水处理 以上服务项目、范围、要求、服务过程中所需设备、物资、材料(医疗垃圾袋除外)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运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运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等其他能源。 3、根据本合同第九条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洁运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4、乙方进场时,甲方协助乙方将服务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5、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服务有关的完整及准确信息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6、与乙方人员不存在雇佣关系,教育乙方保洁运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与服务有关的办公使用及清洁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及水、电等其他能源。 8、根据乙方保洁运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运送人员,乙方须在一周内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工作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场所。在作业现场上受乙方领导。在行政上受甲方领导。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4、 乙方人员服装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乙方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向甲方备案,接受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运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6、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运送服务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7、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物业内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水节电。 8、由于乙方在日常服务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应属合法聘用的员工,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前须经考核,并向甲方报备。 第六条、材料、设备、场地用房 一、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的材料、设备、场地用房 1、提供乙方管理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项目经理值班等各一间。 2、提供保证乙方运送需要的各类推车、轮椅、电梯等。 3、提供乙方办公、运送、保洁工作所必需的水源、安全用电、照明等。 4、提供医疗垃圾袋。 5、乙方有妥善合理使用保管并清洁这些物品的义务。乙方原因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或维修。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限于下述物品) 1、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机、耳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 2、配置电脑、电话、指纹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 3、自行负责桌椅等办公家具和员工更衣柜。 4、负责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5、进行保洁部门管理服务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物品费用。 6、乙方提供设备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7、乙方为保证服务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双方确定的中标年报价:即每年后勤服务管理费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玖角陆分整(小写金额:¥*******.96元)、每月后勤服务管理费用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叁佰玖拾陆元(小写金额:214396.00元)。 2、自正式生效的管理服务第二个月开始,以及在其后每月的第一天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合同金额(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如果提供管理服务开始日期不是在月付款期的第一天,或不是在月付款期的最后一天终止本合同,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支付的合同金额的数额应按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天数,按比例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为二年。。
10、违约责任
第七条、损(伤)害赔偿 一、对甲方的赔偿 1、对于乙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甲方和其人员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同意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如果由于乙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导致病人或其家属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上述索赔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但前提是甲方应在上述索赔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答辩的机会,且甲方向索赔方做出的任何支付、解释和承诺应得到乙方事先认可。 2、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作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同意,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任何的商业损失、利润或收入以及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 二、对乙方的赔偿 对于甲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乙方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甲方同意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 三、有关危险品的赔偿 甲方有义务指明其场地内存放的危险品。乙方不负责危险品的探查、处理及人员对危险品的接触。由于甲方场地内危险品的存放或由于甲方、乙方或其它人有关危险品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补偿(包括有关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使其免受损失。 四、索赔限制 如果一方在得知或应该得知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索赔,则视为该方放弃索赔。 五、有效条款 本合同终止后,第七条款的规定仍然有效。 第八条、安全防护 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服务管理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服务质量控制 一、达到东山县医院满意度考核标准80%以上。 1、满意度调查根据双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五“对服务质量的考评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详见附件一)。 2、每月月底康伊丽尔物业公司和医院一起按照双方制定的考核细则,对所服务的现场进行考核和质量调查或医院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当月考核的情况,月底进行综合评分。 3、按照医院的要求客户满意度80%为基本满意度,高于90%给予奖励、低于80%给予处罚(低于80%部分,每降低1%医院扣除康伊丽尔物业公司服务费用300元;超出90%部分,每超出1%医院奖励康伊丽尔物业公司300元)。奖励或扣款在下个月的服务费中体现。 4、在正常情况下,若满意度低于80%,将被视为服务质量极不满意,乙方应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给甲方,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若因自然因素、不可抗拒力、医院提供的水电设施、医院零配件的提供、医院提供的物料及工具、医院签定的服务供应商等问题或由于医院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医院可不扣除康伊丽尔物业公司的费用。 二、达到市文明卫生单位的要求。 三、达到创二级甲类医院的卫生标准。 四、达到卫生系统卫生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日常考核标准 一、保洁运送考核处罚标准(详见附件二) 二、甲方专职管理人员、各病区科主任、护士长有权根据《保洁运送考核处罚标准》作出相应扣款处罚(以书面、签字形式提交给甲方),扣款在下个月的服务费中与满意度调查的奖励或扣款一起酌情体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其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违约行为通知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且给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害方届时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合同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18 年01月01日起。合同期限届满前,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终止本合同,但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二、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三、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五、如果本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甲方原因终止,甲方应就截止终止日时乙方实际支出但尚未得到补偿的费用给予乙方补偿。此外,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合同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对乙方为此不得不裁减员工的经济补偿;任何合同项下的未付款项;已使用设备的补偿和拆卸、搬运费用;已使用工服、工具的残值费用;为收取甲方欠款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相关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议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东山县政府采购办、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一 服务质量的考评办法 医院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采取平时抽查和月底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服务质量与服务付费挂钩,每月考评分数低于80分按处罚标准处罚,并从当月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直接扣除。 (一)门诊广场清洁卫生月检查评定标准: 序 号项目标准分数检查评定分数 优 20-18良 17.9-17中 16.9-16差 15.9-14 1广场、综合楼大门平台干净、无垃圾20 2水沟通畅、无垃圾20 3花草丛上清洁20 4公共厕所清洁、无臭味20 5阶梯、护栏、围墙整洁、干净20 (二)门诊及医技科清洁卫生月检查评定标准: 序 号项目标准分数检查评定分数 优 10-9良 8.9-8.5中 8.4-8差 7.9-61门、窗干净、无污迹10 2地面、楼梯无污迹、垃圾10 3天花板无灰尘、蛛网10 4墙面无灰尘、蛛网10 5灯具无灰尘、污迹10 6就诊窗台、服务台无灰尘、污迹10 7卫生间无积水、洁净、 无异味10 8候诊座椅无灰尘、污迹10 9垃圾桶垃圾不超过2/310 10空调(运行)过滤网每周清洗10 (三)病区清洁卫生月检查评定标准:序 号项目标准分数检查评定分数 优 10-9良 8.9-8.5中 8.4-8差 7.9-61办公室干净10 2地面无污迹、洁净10 3天花板无灰尘、蛛网10 4墙面无灰尘、蛛网10 5垃圾桶垃圾不超过2/310 6护士站无灰尘、污迹10 7门、窗无污迹、光亮10 8床头柜、壁橱、病床无灰尘、污迹10 9灯具无灰尘、污迹10 10运行空调、壁试氧气槽板清洗过滤网、 无灰尘、污迹10 (四)运送月检查评定标准: 序 号项目标准分数检查评定分数 优 10-9良 8.9-8.5中 8.4-8差 7.9-61物资、单据及时送达10 2换消毒品及时更换10 3物品迁移及时、准确10 4垃圾清运及时、无泄漏10 5病人送检安全、及时10 6运送标本按院感要求10 7运送病人热情服务10 8运送人员在岗10 9运送设施及时归位10 10运送过程准确无误10 (五)项目管理处工作月考核评分标准:序 号项目标准得分检查评定分数 10-98.9-8.58.4-87.9-6 1经理主管工作态度热情周到10 2经理主管仪表仪容文明端庄10 3督促主管督促工作经常督促10 4调度工作态度态度好10 5调度工作安排及时准确10 6员工培训情况培训到位10 7员工仪表仪容整洁端庄10 8员工服务态度文明礼貌10 9员工服从科室安排服从10 10员工工作情况积极主动10 附件二 考核处罚标准 1、月考核分值:总务科日常考核20%,护士长月末考核60%,病人满意度10﹪,院感考核10﹪.(连续三个月考评在80分以下,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月考核处罚标准:(全院平均分) 月考评总分奖 罚 95分以上奖500元/分 90-94.9分奖300元/分 89.9-80分不奖也不罚 79.9-75罚300元/分 74.9-60分罚500元/分 单项处罚:保洁员与医务人员、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每次罚款50元;发生肢体打斗,按情节轻重处罚100-300元;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 | 东山县医院 | 乙方: | 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山县西埔镇康宁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锦绣一方水仙里63幢 28A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亚清 | 单位负责人: | 杨孝宗 |
委托代理人: | 林旭华 | 委托代理人: | 朱怀朋 |
联系方法: | 139*****955 | 联系方法: | 158*****8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10******* |
签订地点:东山县医院内
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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