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300000000317002085: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数据备份和OA高可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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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数据备份和OA高可用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卖方): 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11月日 签定地点: 云南·昆明 甲方(买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通讯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邮政编码:650000 乙方(卖方): 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星原 住 所 地: 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 电 话:****-******** 传 真:0871-********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凌云大厦23楼 邮政编码:650000 开户银行: 富滇银行昆明国防路支行 开户银行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141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注:本合同约定日期均为自然日。 1. 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
2. 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标的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确定设计稿后,乙方于15个自然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2.1.1设备的质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的质量、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未使用过的。 2.1.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货; 地点:经开区管委会; 甲方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号: 2.2.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2.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2.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自然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2.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2.2.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2.3 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当在交付的标的物验收合格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标的物安装于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调试以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2.5整体交付周期为20日内,其中标的物交付15日内完成,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5日内完成。 2.6项目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三年、软件一年。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提供现场服务。 3.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 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891,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包含税款】。该价款已包含货款、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除前述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3.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3在项目硬件、软件安装、实施、调试完成后的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确认书,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即:人民币1,891,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 3.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乙方单位名称: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国防路支行 4. 标的物验收 4.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进行验收。 4.2 验收的内容和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其所购买的产品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书。 4.3 验收标准: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4.4 标的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标的物包装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标的物按通用方式进行包装。 6.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交付标的物。 6.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7.2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7.3 乙方确保交付甲方的标的物,不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7.4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标的物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 7.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售后服务 乙方对本次合同项目中的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 8.1项目竣工验收后所提供产品设备、配件的免费维保及产品维修服务情况如下: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提供三年7×24小时硬件保修和一年软件质保,现场人工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机器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提供免费维修和配件更换。 8.2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不论发生任何故障,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8小时内修复。如果设备在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方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保证该设备的正常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同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8.3我公司承诺必须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质保期内如设备、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均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同时负责过程中的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8.4我公司承诺质保期满后,故障响应:软硬件发生严重的故障,在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我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免收维护费用(如有更换设备,收取成本费)。 8.5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培训,直到操作人员会使用为止。免费为业主培训系统维护人员,如业主人员有更换,我司继续提供培训服务。 8.6若因维修需要,需将系统部分隔离或停电,事先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认可后,方能进行隔离或停电。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的,乙方除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保期内,发生货物损害,经甲方通知乙方拒绝违修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仍不维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5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规定的乙方违约而甲方有权退货或中止履行合同条件出现时,在甲方提出书面退货或中止履行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要求;此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违约责任结清的期限为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项目工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0.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1 双方协商一致; 10.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1. 通知及送达 11.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1.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11.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 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3.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验收等问题),确定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违约责任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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