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生成工作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同步生成工作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HR[TP]*******-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电子档案 | 电子档案 | 840000 | 268800.00 | A4幅面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 三年 |
合计: | 26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2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需保障院机关及四个派出法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至服务期满内全院各团队新收案件的纸质诉讼材料和新归档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具体数量以实际扫描数量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甲方验收。法院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档案扫描加工服务费,按完成A4面单页(以下简称“标准页”)数量进行结算,每标准页中标单价为0.32元(按照84万页中标总价268800元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加工的档案页数结算(注: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结算,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完成相关档案数字化工作。
10、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将已编好案卷号的案件卷宗,按全宗交付乙方,编好移交清单,并做好书面移交手续,双方经办人员签字。(2)甲方应提供充足的档案盒、卷宗皮。(3)甲方应提供充足的档案供中午晚上节假日能加班的档案。(4)提供数字化加工场所。14.2 乙方职责:(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入驻办公。(2) 乙方因录入需要搭建临时服务器及局域网、相关的服务器、电脑、扫描仪等录入设备及各种办公设备都由乙方提供。涉及数据存储的硬盘或其他的存储设备在档案录入及挂接工作结束后交由甲方保管,以免信息泄露。(3)乙方应提供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4)因涉及机密,乙方所提供的工作人员须跟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如有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泄密人及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设备、工作环境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处理软件。(6)乙方扫描过程中如有出现原始档案不全或污损较严重的档案材料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商讨解决办法。(7)乙方人员离开加工场地,应锁好门窗,关闭空气开关断掉房间用电。乙方人员在加工场地,严禁抽烟,明火。乙方所有派驻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大楼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员工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滞留工作场地。(8)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扫描数据(特别是原始扫描影像文件)和编辑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乙方必须提供实时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等项目验收完成后,收到验收合格清单后,方可将数据从备份载体中删除。(9)具体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两者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14.3 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进度监督,双方的协调沟通;(2)担当现场实施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与合同履行。(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县万宝路中段南侧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368号三楼30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山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陈占进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7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吕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3 |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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