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乙方:晋江锦辉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的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金浦大道以西(含金浦大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金浦大道以西(含金浦大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1 | ********.44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详见本投标文件 |
合计: | ********.4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贰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肆角肆分(¥********.4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道路(含路沿下、人行道两侧及树穴、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社区道路、小区区间路、停车场的清扫保洁;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 2、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外观整洁、定期清洗、按时清掏; 3、突发事件如台风、洪水、暴雨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恢复; 4、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保洁任务; 5、保洁范围内无主土头、树枝等废弃物(如:废旧沙发、废旧床垫等)的及时清除; 6、垃圾及时清理并转运至中转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承包款按月支付(主要依据每月考评结果),每月月底前支付上一个月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甲方: (1)甲方出具的上月项目考核报告; (2)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发票。 3、承包期内发生道路清扫面积增减,承包金按相应承包单价计算增减承包金,从增减的当月起计算并按上款时间支付给乙方。 4、承包期内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当月的承包款扣减。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53774。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叁 年。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剩余8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造成重大影响的,如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当月考评,并扣当月承包款。 3、 如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或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的,或未执行发包文件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等情况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4、 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人次可处以200-500元罚款。 5、 乙方如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未按要求保洁的;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甲方每次每处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 6、 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要求和规定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甲方发现每次每辆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 乙方所属环卫工人在规定的作业时段无正当理由拒不收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户商店等垃圾,或是索取报酬的,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的,每次处可处予乙方500-1000元罚款。 8、 乙方因长期清扫作业不彻底或未进行作业,被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或市民举报的,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的,每次处可处予500-1000元罚款。 9、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考评扣款的管理办法在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前确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内容。 10、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加由漳浦县辖区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11、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终止,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漳浦县辖区范围内的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所有投标活动。 (1)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2)月卫生检查考评为差的; (3)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4)合同期内被取消月考评累计2次以上(含2次)的; (5)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周卫生检查考评为差的; (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但未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7)在迎接市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中和节假日造成重大影响的; (8)连续3个月、一年内累计4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5个月评为不合格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 乙方: | 晋江锦辉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 | 住所: |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农贸市场107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进四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7*****302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漳浦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5176 |
签订地点: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
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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