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室优课录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智慧教室优课录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兴泰中心小学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GWCG[TP]*******-1的智慧教室优课录播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1 | 403800 | AVA AE-A6、AVA V8.1、蓝贝斯特 4HG100-57、鸿合 HZ-V190、道图 F110M | 合同签定后成交方将标的货物30个工作日内免费送达校内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主要硬件设备免费保修时间为三年,保修期内系统软件免费升级;如发生保修服务,提供原厂备件材料。 |
合计: | 403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40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625]GWCG[TP]*******-1 )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双方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403800元(大写:人民币 肆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本合同使用增值税税率为:11%,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363784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陆万叁仟柒佰捌拾肆元整),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40016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零壹拾陆元整)。 付款方式如下:所有设备完成系统安装、通电检验、调试结束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货款,另5%转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录播主教室技术需求: 系统先进可靠、操作简单,满足常态课及精品课录制要求;预留异地互动教学接口,可方便接入。 14.2现场观摩区、导播操作区功能需求: 以半间以上教室做为现场观摩及导播操作空间,实现听课人员与教学现场分离,同时方便导播人员观察现场。观摩室与主教室之间用单向玻璃隔开。 除摄录前端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必要的教师操控面板外,其余操控设备、观摩辅助设备均部署在观摩室,具备机柜、操作台等集成设施、操作设备和液晶电视、音箱等观摩辅助设备。 14.3录播系统保修、培训与服务需求14.3.1 本项目主要硬件设备免费保修时间为三年,保修期内系统软件免费升级;如发生保修服务,应提供原厂备件材料。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的(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附件),表面无瑕疵,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齐全。 14.3.2 货物开箱后,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损伤),乙方必须立即以同型号设备在商定的时间内更换。 14.3.3 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实行电话即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须为用户提供同档产品备用机,以保证教学使用;按照用户方的需要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如需提前交货等,应想尽一切办法,急用户之所急,尽量满足用户的需求。14.3.4 免费提供培训材料,为用户安排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乙方与项目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统一的安排。经培训后使用设备的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该套设备的所有功能,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直录播教室系统设备,能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能操作设备,处理简单的故障和突发的事件,能配合乙方的服务人员熟练地排除设备故障,熟练管理设备,通过电话指导在本地进行故障检测和故障分析。14.3.5 乙方须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所有项目校并现场安装调试,因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报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长泰县兴泰中心小学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住所: | 长泰县兴泰中心小学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3*****555 | 联系方法: | 186*****71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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