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中标结果

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中标结果


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项目

签订地点:湖南省慈利县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慈利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

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乙 方: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预算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湖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及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工作。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了慈利县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及监测评价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工作,双方就项目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号)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配合乙方开展资料收集、做好部门内外协调工作、外业调查过程中为乙方调查人员提供交通便利等。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项目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51号)、《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内容,提交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成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原始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4、乙方有按合同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5、提交的成果,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部分,应负责及时返工修改、补充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合格的成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项目经费与支付方式

1、本项目工作经费共计肆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448500.00元)。

2、支付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开户行为建行长沙芙蓉支行,开户名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账号****************7844。经费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省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贰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28500.00元)。

第四条:项目验收

1、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成果合格与否,以国土资源部最终确认为准。

2、时间要求:遵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第五条:资料保密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应当采用有效的方式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公开。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成果经国土资源部确认,乙方向甲方转交成果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2、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在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时间妨碍其履行应予终止。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姚鹏

电 话: 电 话:138*****40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7844

签字日期:2017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7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耕地质量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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