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 能 源 客 车 销 售 合 同

签订时间: 2017 12 21 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娄底市订单号: 310761、310763

一、车辆型号、数量、价款、交车方式及交车时间

公告车型

数 量(辆)

单 价(万元)

总 计(万元)

交 车 时 间

ZK6105BEVG23

50

49.38

2469

2017年12月26日交付20台 2017年12月27日交付30台

金额总计(大写): 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元整。

交车方式:送车; 交车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车价内含运费。

二、客车配置:具体配置详见双方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技术协议》。

三、付款方式:所有车辆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表面及证件验收合格当天支付493.8万元整,余款1975.2万元整以三年期融资方式支付,融资成本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买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双方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质保协议》、投标文件响应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特别提示: 1、卖方迟延交车或买方迟延付款/迟延提车的,则违约方按迟延交车价款(不含国补)或逾期付款金额/逾期提车对应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2、买方应在车辆交付后及时上户,因买方未及时办理上户手续导致卖方不能领取2017年国家和湖南省购车补贴的损失由买方承担。3、买方应在公交车辆交付后12个月内实现正常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因买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实现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导致卖方不能及时足额申领到国家和湖南省购车补贴的损失由买方承担。4、如因买方对车辆转售造成卖方申领国家和湖南省购车补贴的损失由买方承担。5、车辆报废前买方不得对车辆进行用于技术研究或其他窃取技术的拆解、测试,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诉讼纠纷,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买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1号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八、其他约定: 1、车价内含送车费、保险费及融资成本;2、车价中不含国家补贴和湖南省补贴,由卖方负责申领,归卖方所有,买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九、卖方账户:1、开户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销售服务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 账号:******** 1920 0012 286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 方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销售服务分公司

买 方

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东升路81号

单 位 地 址

湖南省娄底市

委 托 代 理 人

法 人 代 表

服 务 热 线

400-659-6666

总经 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公交车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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