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
2、项目编号:SXZL2017PPPTG001
3、采购公告日期:2017年9月26日
4、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10月13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6日
6、磋商小组专家名单:傅弘宇、赵海霞、冯昆、褚保平、张琦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太谷县人民政府:武亚民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财政局预算股:杨靖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李建兵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伟
8、预成交情况
预成交社会资本: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榆太路78号
法定代表人:秦阳
9、预成交标的:
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 | 6.49%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 5% |
运维绩效利润率(%) | 7.5% |
合作期 | 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 合格 |
10、主要预成交条件:
(1)合作期:太谷县综合通道(南席学校-108国道)道路工程合作期为22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太谷县范白线(农谷大道-108国道)改造工程合作期为22年(自项目PPP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75451.58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67074.79万元。
(3)合作范围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
②政府与成交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
③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1、预成交结果公示期:2018年01月04日—2018年01月10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1);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谷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金谷大道
联系人:李建兵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靳攀 杨晶 王挺
电话:****-*******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1:谈判备忘录
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
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怡丰商务大厦1403室
与会人员: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人民政府:武亚民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
太谷县财政局预算股:杨靖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李建兵
PPP特聘律师: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PPP咨询机构: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伟
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国锋、范志红、贾坚华、杨志平、姚仲杰
太谷县综合通道和园区连接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3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太谷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特聘PPP律师、咨询机构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7年11月-12月间举行了多次采购结果谈判,最终于2017年12月26日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确认
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6.49%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 5% |
运维绩效利润率(%) | 7.5% |
合作期 | 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 合格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施要求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页码、位置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P13、1.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方式 | 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 | 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实施机构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如有)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等属政府方原因造成突破设计概算的,项目公司可提出申请,由政府审批同意后,及时委托原立项批复审批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调整投资计划。 |
2 | P20、4.2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 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若政府方已经支付,该等费用可抵顶政府方项目资本金,如超出政府方项目资本金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向政府返还(返还办法、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支付。 | 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若政府方已经支付,该等费用可抵顶政府方项目资本金,如超出政府方项目资本金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向政府返还(返还办法、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
三、《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3.1定义 开工日 | 指本项目各子项目工程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之日。 | 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确定 |
2 | 第五章合作关系 5.1.1建设范围 (2)变更审批 | 本项目建设范围如有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报太谷县人民政府批准。 | 本项目建设范围如有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报太谷县人民政府批准。 |
3 | 第六章前提条件 6.1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 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乙方应当将上述融资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以向甲方证明本项目建设所需融资已经全部准备完毕。上述融资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有权查阅原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 2.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太谷县政府提交融资所需要的必要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乙方应当将上述融资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以向甲方证明本项目建设所需融资已经全部准备完毕。上述融资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有权查阅原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
4 | 第六章前提条件 6.3法律后果 2、缔约过失责任承担 (1)提取保函 | 如因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满足前提条件,且未获得该前提条件的豁免文件时,视为乙方存在缔约过失,甲方有权提取投资人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并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 | 如因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满足前提条件,且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未获得政府豁免文件时,视为乙方存在缔约过失,甲方有权提取投资人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并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 |
5 | 第七章项目公司 7.5法人治理结构 1、甲乙双方商定一致,项目公司涉及如下重大事项时必须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且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甲方表示不同意时,该事项不得实施: | (7)决定项目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重大担保事宜。 (8)项目公司债务未偿清前,乙方决定分配项目公司经营利润。 | (7)决定对外重大担保事宜。 (8)项目公司在当年银行贷款本息未偿清前,乙方决定分配项目公司经营利润。 |
6 |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1、融资义务 | 1、融资义务 | 增加(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融资机构要求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期规划、年度财政预算的证明等,此类要求必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提出。 |
7 |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3、融资责任 | (2)本项目每一子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必须在融资到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乙方不得在融资未到位情况下对本项目的子项目工程予以施工建设,融资到位情况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按照本条第(1)的规定执行。 | (2)本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不能影响工期的进展,融资到位情况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按照本条第(1)的规定执行。” |
8 | 第八章项目融资及履约担保 8.1项目融资 3、融资责任 | (4)若乙方未能或不能完成融资交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停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在宽限期内或停工超过5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 | (4)若乙方未能或不能完成融资交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停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在宽限期内或停工超过15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 |
9 |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 9.3特许经营权的效力 |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或甲方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征用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指令项目公司提供服务,但应按照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或甲方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征用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指令项目公司提供服务,但应按照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另行协商。 |
10 |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1前期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 (1)制定融资方案与落实建设资金 | 乙方根据本合同各工程建设计划或进度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融资方案,并按照本合同第六章、第八章之规定完成融资交割,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 乙方根据本合同各工程建设计划或进度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融资方案,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
11 |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1前期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 (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 乙方作为投资方应适用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活动。其中涉及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部分需要乙方委托给专业领域施工单位完成施工。 | 乙方根据财金【2016】90号文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选社会资本方有资质可以自行施工本项目,不再另行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报甲方备案。 |
12 | 第十章前期工作 10.2移交工作 1、甲方向乙方的移交 |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移交工作: |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前期工作成果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3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 增加: 11.3甲方的建设职责 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及之后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积极配合。应由甲方办理的手续造成的对项目的影响,由甲方负责处理。 |
14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3乙方的建设职责 3、常规建设 (3)工程保险 | 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乙方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机具综合险、雇主责任险、运输保险、工伤保险等。 | 在本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
15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3乙方的建设职责 5、保证义务 | 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保证其及项目公司严格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工程费用及农民工工资,承担本项目工程的信访责任。 | 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保证其及项目公司严格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工程费用及农民工工资。 |
16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5建设期的变动 1、引起变动的情形 (1)设计变更 | 设计变更是指甲方主动提出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等向甲方提出要求纠正的情形。 | 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等向甲方和设计方提出要求纠正的情形。 |
17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6工期延误 3、延误责任 | 3、延误责任 | 增加: (3)因甲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工期,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
18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7建设期甲方介入 1、甲方介入情形 | (2)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d、乙方出于非甲方的原因在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长达10天的; | (2)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d、乙方无正当理由在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长达30天的; |
19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 11.8建设期乙方责任 本项目建设期间,因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责任、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索赔责任、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赔偿、工程信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11.8建设期责任 本项目建设期间,因甲方手续、拆迁、未获手续等责任由甲方承担,因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责任、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索赔责任、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
20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9监督与检查 2、社会监督 |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措施等接受人民群众、媒体等社会公众监督,乙方应切实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措施等接受人民群众、媒体等社会公众监督。 |
21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10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 |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期情形外,乙方自开工日起算届满30个月时,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期情形外,乙方在满足竣工条件时,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
22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10竣工验收 3、整改责任 | 本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应达到工程一次性合格制标准。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达标,乙方负责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进行补救整改,并再次组织一次竣工验收,但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对因补救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再次竣工验收不达标或部分不达标,乙方除继续整改工程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外,还需向甲方承担本项目总投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 本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应达到工程一次性合格制标准。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达标,乙方负责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进行补救整改,并再次组织一次竣工验收,但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对因补救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再次竣工验收不达标或部分不达标,乙方除继续整改工程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外,还需向甲方承担本项目总投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
23 | 第十一章项目建设 11.12工程移交 |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将该工程及其工程档案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将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
24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3运营承包商的确定 | 本项目的运营应由乙方负责或按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方式确定运营承包商,并报甲方备案。 | 本项目的运营应由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条件的第三方运营,并报甲方备案。 |
25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4运营期内的变动 1、改扩建 | 在运营期内,根据政策要求或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项目进行更新升级改造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相关事宜双方届时另行协商。 | 在运营期内,根据政策要求或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项目进行更新升级改造时,乙方应配合执行,相关事宜双方届时另行协商。 |
26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6中期评估 1、时间节点 | 在运营维护期间,为了确保本项目长期稳定运行,甲方每间隔3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公司必须予以配合。 | 在运营维护期间,为了确保本项目长期稳定运行,甲方每间隔5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公司必须予以配合。 |
27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7最后恢复性大修 | 12.7最后恢复性大修 | 增加:(4)5年一次中修(每5年履行一次中期评估程序),10年一次大修。15年(设计使用年限)后由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估,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办法。 |
28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9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 (6)甲方有权督促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的合同义务。 | (6)甲方有权督促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修、大修的合同义务。 |
29 | 第十二章项目运营与维护 12.10运营期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2、乙方义务 (6)风险与费用承担 |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变更导致项目公司的应纳税费发生增减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但因政策变更、法律法规变更导致项目公司的应纳税费发生增减的或因当地税务机关对项目公司核准的税基、税率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均由甲方作相应调整。 |
30 | 第十四章项目移交 14.4移交工作及范围 | 移交委员会应当组织各方在移交日完成移交工作,乙方向甲方或政府指定部门移交的范围如下: | 移交委员会应当组织各方在移交日后1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乙方向甲方或政府指定部门移交的范围如下: |
31 | 第十五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5.3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转让限制 | (3)联合体内部转让限制 本项目若是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内部股东之间在本项目运营日之前不得相互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运营日之后联合体相互转让股权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其同意。 | 删除本条款。 |
32 | 第十五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5.3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8、保险 |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惯例、以及转移风险需要自费购买一切保险且保持有效;如乙方不购买或持续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惯例、以及转移风险需要自费购买保险且保持有效;如乙方不购买或持续保险,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
33 |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变更、转让、终止 18.4合同终止 1、终止情形 (1)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a、甲方违约 |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
34 |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变更、转让、终止 18.4合同终止 1、终止情形 (1)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b、乙方违约 | (a)未按时实现融资交割; | 删除本条款。 |
35 |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变更、转让、终止 18.4合同终止 1、终止情形 (1)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 b、乙方违约 (i)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 b、乙方违约 (i)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
四、《股东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股东协议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5.6 | 甲乙双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在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年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甲乙双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在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未经太谷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2 | 5.8 | 甲方和乙方在各自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 甲方和乙方在各自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五、《项目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股东协议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第八十三条 | 公司员工不包括临时雇佣的员工。 | 删除本条款。 |
2 | 第八十四条 | 公司有依法辞退、解聘员工的权利;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上述情况,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 公司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上述情况,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3 | 第八十六条 | 公司和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险和统筹,足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各项基金费用。 | 公司和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保险和统筹,足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各项基金费用。 |
本备忘录一式拾份,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各执肆份,咨询机构、律师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实施机构)】(盖章):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谷县财政局: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
律师:
咨询机构:
【社会资本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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