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石溪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项目及标段名称犍为县石溪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项目业主犍为县石溪初级中学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犍为县石溪初级中学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投标中心(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本项目开标室。开标时间2018/1/3 9:30:00
公示期2018-1-5至2018-1-9投标最高限价(元)*******.66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00元*******.95元
第二名四川省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0元*******.19元
第三名四川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蔡锦二级建造师********4269
技术负责人王甸容职称证I-73573建筑施工中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帅铁军二级建造师********7477
技术负责人杨玉敏职称证乐中********房屋建筑施工中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王林二级建造师********4013
技术负责人彭蜀职称证********建筑施工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成都交大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国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亿胜置业有限公司交大数字三区1-6号楼及地下室工程2012-9-132014-6-2343744平方米********陶冶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犍为县定文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15-10-152016-8-8地上五层*******易丽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乐山市中心城区福兴家俱厂乐山市中心城区福兴家俱厂新建业务用房项目2015-3-22015-9-152156.42平方米*******彭蜀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注
四川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低双低
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低双低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李洪成单位:/
姓名:王开太单位:/
姓名:段洁单位:/
姓名:周智文单位:/
姓名:陈志财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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