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个定量检测外包政府中标结果
200个定量检测外包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
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FJTH[GK]*******-3的200个定量检测外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200 | 210000 | 200个定量检测外包采购项目 | 按合同约定时间 | 按合同约定时间 |
合计: | 2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依据采购要求,1、检测数量:蔬菜:80批次;水果:40批次;食用菌:40批次;茶叶:40批次;总检测数量为200批次。2、甲方根据作物的成熟季节,通过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保证24小时可以接通)或者传真(保证24小时可以接通)通知供乙方取样;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2小时内,安排抽样人员,携带抽样工具和抽样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甲方规定的抽样任务,乙方抽样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同时派员到场监督抽样。3、职责要求:(1)抽样技术培训和抽样用具提供;(2)派出技术员到各地完成抽样及送样(农业部门对抽样过程进行执法监督);(3)送检样品的检测及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4)出具检测报告;(5)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后,每月底汇总当月检测数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提供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给付检测费用,比例为合同额的50%;2、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供应商制作决算书,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提供余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结清检测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成交人需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日历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人要求的账户,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款完成结束。。
10、违约责任
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以上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1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相关法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 | 乙方: | 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 住所: |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305 |
单位负责人: | 郭郁文 | 单位负责人: | 李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丽华 | |
联系方法: | 180*****336 | 联系方法: | 180*****235 |
开户银行: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008720 | 账号: | 59 2902 7525 107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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