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T09-028关于鱼峰区检察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LZT09-028关于鱼峰区检察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鱼峰区检察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采购编号:LZT09-028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鱼峰区检察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竞标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鱼峰区检察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采购编号:LZT09-028

二、竞标内容:电梯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竞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已于2009年2月26日在广西财政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09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

2、评标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楼9、10号)

五、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名称: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柳州市跃进路47号6-1-1-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联系人:杨倩电话:****-*******传 真:****-*******

2、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1室 邮政编码:545001

七、本公告的公示期为: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20日

八、公告说明:

1、竞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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