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搬迁及机房配套建设中标结果
改造搬迁及机房配套建设中标结果
岳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改造搬迁及机房配套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8日
甲方名称:岳阳市公安局
乙方名称:岳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7年11月7日岳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改造搬迁及机房配套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政府采购编号:YYZC(HNHG)-********6)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实施地点:岳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
1.2、项目范围
1.2.1、17楼指挥中心接警台席搬迁至18楼临时办公地点,包括相关的线路、电源的准备及终端设备的搬迁。
1.2.2、17楼指挥中心大厅显示大屏、气体消防设备的拆除。
1.2.3、17楼机房设备搬迁至16楼机房,以及17楼机房气体消防设备的拆除。
1.2.4、16楼机房机柜、新增空调及配套电源线路的安装。
1.2.5、17楼指挥中心重新装修后96芯光缆布放及成端。
1.2.6、17楼指挥中心重新装修后总配电箱的安装及线路布放。
本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项目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项目实施进度
2.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1.2.1至1.2.4的相关内容。
2.2、待甲方17楼指挥中心装修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1.2.5至1.2.6的相关内容。
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做好所有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2、检测新机房温度、湿度,电源环境(注:地线必须接地)达到设备使用要求。
3.3、提前办理好搬迁所需的出入门及相关手续,以便搬迁顺利,并提供专门场地放置拆除的设备设施。
3.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准备。
4.2、熟知甲方提供的运输线路及机房布局。
4.3、详细勘察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线路,做到资料准确,确保搬迁顺利实施。
4.4安排好搬迁人员分工,因乙方施工人员引起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负责。
4.5、针对甲方需搬迁的设备,乙方只负责硬件设备搬迁,配合甲方做好数据和软件安全。
第五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55000元整(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圆整)。
5.2、乙方完成合同1.2.1至1.2.4的相关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5%,即人民币301750元整(大写:叁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圆整)。
5.3、乙方完成合同1.2.5至1.2.6的相关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355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伍佰圆整)。
5.4、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项目试运行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1775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柒佰伍拾圆整)。
5.5、以上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单位全称:岳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洞庭支行
账 号:******** 0000 17569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6.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应相互理解,并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6.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6.3、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管理部门1份。
6.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单 位:岳阳市公安局 单 位:岳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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