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公示提升中标结果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公示提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青苹果企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公示提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公示提升项目其他印刷品1*******105cm×78cm、21*29.7cm*104页、42cm×60c52cm×76.5cm和52cm×71cmm等合同签订后35天内交付所有印刷品及50%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牌,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付所有二 、我司承诺: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三、我司承诺:本次采购所供的货物如出现印刷、装订、质量及数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要求1个工作日内上门更换同种类、同规格、合格的货物。四、及时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按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并保证供货的保密及安全。五、对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运输、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破损产品进行无偿更换,并按规定销毁不合格的产品。六、我司承诺:按甲方要求约定质保期,质保期过后,我司会在4个小时内响应。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零捌仟壹佰零柒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要求免费送货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6 个区局及 21 个市场监管所,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供货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及配送 的进度计划、供货方式、生产质量和供货时间的保障措施等。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的40%;货物验收合格并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款的50%;质保期满支付剩余的1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厦门市青苹果企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27号二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泽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乃安
联系方法:134*****800
联系方法:180*****4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中航紫金支行
账号:账号:****************072

签订地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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