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馆食堂外包服务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档案馆食堂外包服务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档案局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LQ[GK]*******-1的福建省档案馆食堂外包服务管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299000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29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2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省档案馆;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甲方将职工食堂以托管形式委托乙方管理,就餐职工约150人,正常需提供工作日中餐、值班人员每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保障以及甲方必要的公务接待。具体工作为厨房工作人员的招募及培训、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并采购、食材由大型超市或专业公司配送及验收、烹调制作、制订食谱、配餐分发、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保洁和安全控制的全过程。2.乙方承诺向甲方食堂长期派驻6人的服务管理团队,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备案。具体人员如下:项目经理1人;主厨(半年更换)1人;副厨兼面点1人;服务员1人;服务员兼杂工1人;服务员兼卫生工1人;3.甲方负责提供所有厨房及餐厅的设施设备、器具,不足的设备或器具的增补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补充购置。日常设备、器具的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的维修费用由 甲方 承担,日常设备、器具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 乙方 承担。现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乙方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用具的维护和保养, 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严重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乙方须照价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在范围内)。4.食堂运作所产生的 水、电 由 甲方 承担。5.食堂消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餐饮收费系统,不得擅自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所有就餐人员一律使用内部职工用餐卡,按是否发放就餐补贴使用A卡和B卡,A卡由甲方工作人员按季度充值,B卡由乙方工作人员按实际交款金额充值,临时就餐人员可办理临时用餐卡,由餐厅人员统一管理6.食堂净利润不超过营业额10%,应保留采购票据并按制度建立台帐,定期与采购方核对帐目并验收食材,以确保所有主副食品质量合格。菜金每月先予垫付,次月上旬凭已验台帐按刷卡金额结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用先点餐后刷卡的自助选餐模式:职工成本福利价格,最低消费8元餐标(一荤两素加一半荤素),不足以8元结算。主食:米饭或馒头,每天有一至两种面类或水饺补充。菜类:每天被选种类大约在12种菜类,其中4种主荤菜,4种半荤素菜,4种素菜(含玉米、地瓜等粗粮),每日至少更换两类主荤,一类半荤素及一类素菜。其中每天川菜2-3种,以供就餐人员自主选择。主要以清淡,营养,养生为主,不同口味合理搭配。汤类:每日2-3种炖罐,每日更换至少一种。2.公务及会议接待餐按需求安排。 按照甲方意见制定菜单,但必须提前至少半天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前11个月为中标价299000*8%,余额最后一个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为3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如乙方经甲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内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食品和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并提出改善意见,甲方提出的合理性意见,乙方必须全力配合。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3. 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员工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厨师专业证书等,并提供原件核查。按卫生部门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对个别工作人员出现传染性疾病、或有传染性疾病病灶的应及时停止工作,检查治疗。4.甲方每季度一次性给每个干部职工的就餐卡中打入规定金额的就餐补贴,如消费不完可在本食堂换购品牌、安全的大米、食用油、牛奶、土特产等。5.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2小时以上事先通知乙方。6.乙方负责菜肴口味,每周五向甲方提交下周菜单审核,听取调整意见,如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厨师的要求,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7.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A.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财产(包括职工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如火灾、食物中毒等),经国家专职机构检验认定乙方责任时; B.甲方三次提出的书面合理意见乙方不予采纳的;C.乙方未执行合同条款的,经两次书面指出拒不整改的。 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向乙方预先告知职工用餐大幅度增减情况。3.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支付乙方费用。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5.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厨房《卫生许可证》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对食堂食品、餐具、食堂环境及厨房硬件设施环境达不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时,甲方必须配合做好环境改造和相关工作。乙方权利:1.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2.有权拒绝执行超出合同,或有悖法律、法规的要求。3.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建立、实施厨房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及餐饮文化建设,并将相关制度报备甲方。2.乙方必须前往大型超市采购或由配送公司统一配送,确保所有主副食品质量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食材一律给予退换,并保留相关凭证,按制度建立台账,定期与甲方核对帐目,净利润不超过营业额10%,菜金每月先予垫付,次月上旬凭食品发票及检验合格证按刷卡金额结清。3.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并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做到食品卫生、厨房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及甲方的检查。如因食物卫生问题,对甲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卫生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统一佩戴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严禁吸烟和吃零食。做好保洁区域卫生消毒、污水处理等工作,每周清掏一次隔油池。5.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厨房生产安全并签订安全责任状。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中餐的餐饮服务保障;值班人员每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保障;以及甲方必要的公务接待用餐。如接待需物业协助,按100元/次支付费用。应针对台风等恶劣天气,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正常就餐。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域,如有违反者,甲方可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乙方对根据甲方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见,应及时采取改善措施,积极配合整改。9. 乙方必须落实食物48小时留样制。10.乙方承担工作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赔偿,并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各类保险。派驻人员薪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标准,新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11、为中标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就餐时间由甲方决定,节假日乙方必须照常提供膳食。若完全因乙方原因延误开饭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因停电、停水、炉具突发性故障等不可预测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则不在此列,由双方及时沟通解决。2、甲方遇有特殊情况(如高层开会或重要客人等),在及时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将提供延时服务;3、若部分需要送餐的,由甲方提供送餐运输工具。4、乙方拥有对食堂及厨房内的潲水和纸皮箱的处置权和支配权,甲方负责监管。5、双方应教育员工保持互相尊重,杜绝发生磨擦,更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等事例,若有发生,双方应积极配合公正合理地调解处理,追究无理一方的责任。6、不可抗力事故: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即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免除或部份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7、委托期间,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约。8、通过试用期进入正式委托、协议期后, 双方因故确需终止协议,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无故或不按规定提前3个月提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方承担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 | 福建省档案局 | 乙方: |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省政府大院5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华路15号信通大厦20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孝油 | |
委托代理人: | 151*****577*******"> | 委托代理人: | 151*****832*******" elemid="caStampPos2"> 151*****989*******"> 方宏标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1*****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香江明珠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427 |
签订地点:福建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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