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沿街城市设计导则中标结果

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沿街城市设计导则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乙方: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CS]*******的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沿街城市设计导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1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供成果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4.3交付条件:成交供应商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规划成果,并负责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规划成果构成 (1)成果内容 a.规划研究内容:包含规划概况、经验借鉴、工作基础条件、现状分析、城市设计导则研究、建筑设计导则研究。 b.规划研究结论:包含城市设计导则和建筑设计导则。 (2)成果形式 ①纸质成果 a.规划说明:统一采用A3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表可分幅折叠为A3纸规格装订,附A3幅面缩图。 b.规划文本及导则: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c.规划宣传材料: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进行简要说明,用于规划宣传。规划成果必须在文本扉页标注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合同编号、编制单位资质编号、法定代表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②电子数据成果 a.包括多规平台征求部门意见稿、规划公示材料、规划宣传材料和存档入库文件。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规划图纸和单元规划图则采用DWG格式和JPG格式。其中DWG格式的电子数据及设施标识应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和《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版(CAD)制图标准(试行)》的要求。 b.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入库与维护一张图管理规定的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实施“一张图”统一管理。 2、规划审查进度安排 本规划的审查工作分为初审、评审、报批和成果四个阶段。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为第一阶段,编制单位需完成初审方案;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为第二阶段,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评审方案;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为第三、四阶段,编制单位需完成成果报批,并提交正式成果。 3、 验收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2、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果报送 初审和评审均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0套(规格为A3或A4);报批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套,电子光盘1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8套,电子光盘3套。初审、评审报送的汇报材料,编制单位必须于审查前3天送达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采购人中期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 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 、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且设计费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五天内,甲方依据确定的审核结论支付剩余设计费,若与之前已付款项的设计费有冲突,则多还少补。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进度另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乙方因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并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少相应的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超出原定内容,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服务,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费用。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上述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同时,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规划编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交付甲方设计文件,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乙方: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单位负责人:由欣单位负责人:邓伟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778
开户银行:建行城建支行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行
账号:****************8688账号:****************2860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 历史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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