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中标结果

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会议纪念馆

乙方:汉唐高强防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的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终端控制器终端控制器13500HT-230天质保期5年
11-2终端控制器终端控制器58800CP03U30天质保期5年,保后每年安排上门免费巡检校验。
11-3其他图书档案装具其他图书档案装具364148967.0010*10*5...30天质保期5年,保后每年安排上门免费巡检校验。
11-4其他图书档案装具其他图书档案装具10455000CHS-1483-6G30天质保期5年,保后每年安排上门免费巡检校验。
11-5其他安装其他安装1040000安装费30天质保期5年,保后每年安排上门免费巡检校验。
合计:65626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贰佰陆拾柒元整(¥65626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货到后货到后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会议纪念馆;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1台高强 HT-2上海 1-2温湿度记录仪5台高强 CP03U上海 1-3无酸纸囊匣364个美大北京 1-4净化恒湿智能储存柜10个高强CHS-1483-6G上海 1-5净化恒湿智能储存柜物联网安装10项高强上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实施方案》及《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政府公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对采购的设备和产品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验收合格后付95%,采购项目经使用方聘请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龙岩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所需的材料后办理付款手续。 7.2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3%缴交履约保证金; 2、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 3、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8日。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超过三十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乙方交付货物后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超过十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4 质保期内,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时,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抵扣。 10.5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诚信、依约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14.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14.3对采购方的服务通知,投标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投标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古田会议纪念馆乙方:汉唐高强防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
单位负责人:詹崇仁单位负责人:陈明资
委托代理人:









洪武子
委托代理人:









王晓军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52*****6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古蛟支行开户银行:华一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账号:141*****090******** 账号:****************1

签订地点:古田会议纪念馆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文物 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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