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大足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施工中标结果
大足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大足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施工中标结果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2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大足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大足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1859 | |||||||
招标人 | 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同丰佳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拟 评 标 结 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天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人 | 重庆天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93.449038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足区监察局 | 联系 电话 | ||||||
大足区发改委 | ||||||||
大足区环保局 | ||||||||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2018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丰佳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2018年月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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