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石牌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系统中标结果
大田石牌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系统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陕西北斗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DCG[GK]*******的大田石牌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1 | 849110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合计: | 84911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元整(¥8491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石牌超限运输检测站;
4.3交付条件: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350425]YDCG[GK]*******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所有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一同拆箱,对照合同清单及装箱单,对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人员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名认可。若拆箱后发现箱内物品与合同清单及装箱单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其他损失、损坏、瑕疵等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不符的,应立即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人员签名确认,合同签订单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7日内负责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时,未经合同签订单位同意,乙方私自开箱(或拆封)的,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拒绝进行到货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省总队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中标总价的80%,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经省质监部门(省计量所)和省总队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中标总价格的10%,第三年(验收合格后满二年)经省质监部门(省计量所)和省总队验收合格后,予以结清中标总价格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0日内返还。合同签订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方指定的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二年结束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陕西北斗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大田县凤山中路209号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1407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牛向华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128 | 联系方法: | 135*****29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安东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876 |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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