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滨中心小学地下停车场及配套改造提升中标结果
杏滨中心小学地下停车场及配套改造提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时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WS[GK]*******的杏滨中心小学地下停车场及配套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734972 | RM-DZ2015L/DS-2CD3T10D-I3 | 合同签订后55天内交货 | 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 |
合计: | 73497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整(¥73497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设备具体技术指标以乙方在合同文件清单中提供的指标为准。在经过调研后,如因实际需求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双方可另立协议协商解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3系统验收:我司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1.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没有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的支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在总工程款项中支付给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再支付给厦门时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我司以厂家标准及国家标准对所供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免费上门服务3年,软件产品上门免费升级和维护,所有产品在保修期(质保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司负责并免费提供更换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我司将为用户提供长期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易损件公司备有大量现货,保修期内免费提供。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原厂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及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及限期改正,乙方更换货物延期或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者因工程逾期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 10.3 因甲方原因,如增加设备及提出新的工程要求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则工期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条款: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以及与本合同产生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含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的文件)一经EMS邮寄送到各方于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不论是否由各方本人亲自签署)。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 乙方: | 厦门时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南楼5层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707号新捷创营运中心201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欧阳萍 | 单位负责人: | 陈少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余晓霞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1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730 |
签订地点:厦门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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