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鑫喜义承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师库外律所服务采购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公示

路鑫喜义承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师库外律所服务采购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公示

· 路鑫喜义承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师库外律所服务采购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公示

· 1、项目名称: 路鑫喜义承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师库外律所服务采购

· 2、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

法律服务内容在本案中,作为采购方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相关法律服务活动,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代理本案下被执行人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执行异议有关法律事项; (二)代理被执行人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执行有关事项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听证、复议、调查取证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诉讼 程序及执行异议所涉的各程序各环节; (三)根据案件需要代理采购方就被执行人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执行有关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与执行异议相关的其他全部法律服务,包括代为采购方办理案款的划转支付相关手续协助事宜; (四)代为向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和谈判及通过其他法 律程序以实现本案下采购方最终取得执行案款的代理目标; (五)向采购方提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采购方取得全部案款之日止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至合同截止。

o (3)采购数量:1 项

· 3、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详见采购内容。

·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特殊专业性质的服务类采购,前期已进行竞争性谈判,经评审并响应的供应商只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对我行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相应的方案,有丰富的经验承担此服务。因项目的特殊性,在资金有限,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
体论证意见):
/

· 7、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 8、公示期限: 2018-01-10 至 2018-01-15

· 9、采购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o 联系地址: 贵阳市省府路

o 联系人:杨清

· 联系电话: ****-********

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东路C座18楼

o 项目联系人:郭秀丽

o 联系电话:****-********

· 11、ppp项目: 否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 案件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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