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宣传广告中标结果

旅游宣传广告中标结果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旅游宣传广告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旅游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人: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3.项目编号:Z140*****591********2

4.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

第一包:旅游产品广告投放,能够进一步加大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带动我市旅游业蓬勃健康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根据广告市场运行规则,旅游发展委员会选定的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技术支持力量均为特定的广告公司拥有,具有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包:旅游产品广告投放,能够进一步加大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带动我市旅游业蓬勃健康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根据广告市场运行规则,旅游发展委员会选定的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技术支持力量均为特定的广告公司拥有,具有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表

5.采购预算:

第一包:运城市五个高速路口、运城市北站广场路南、运城南风广场LED大屏旅游宣传广告;约328.6万元;

第二包:运城高铁北站广场东、西双屏宣传广告;约150万元;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运城市嘉诚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南路243号 联系人:刘先生 186*****308

第二包:山西锦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棉北街欧香枫景正对面 联系人:齐先生 159*****551

7.公示期限: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 址:盐湖区红旗东街318号

邮 编:044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351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禹西路御溪苑小区1号楼4单元6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889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申请单位

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旅游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第一包

项目预算

328.6万元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雷世民

高级会计师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39*****881

卢文兵

经济师

运城市盐湖区环卫处

132*****068

刘中兴

高机统计师

运城市统计局

134*****856

车跃收

律师

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

133*****882

闫晓明

工程师

运城急救中心

158*****571

申请

单一

来源

理由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经请示,我委拟在运城市五个高速路口、运城市北站广场路南、运城南风广场LED大屏广告位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经考察,上述地点为客商进出运城的必经地点或人流量大的地点,投放旅游产品广告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收效较好,能够很好的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由于上述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均为运城市嘉诚广告有限公司所有,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

论证

意见

旅游产品广告投放,能够进一步加大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带动我市旅游业蓬勃健康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根据广告市场运行规则,旅游发展委员会选定的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技术支持力量均为特定的广告公司拥有,具有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申请单位

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旅游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第二包

项目预算

150万元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雷世民

高级会计师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39*****881

卢文兵

经济师

运城市盐湖区环卫处

132*****068

刘中兴

高机统计师

运城市统计局

134*****856

车跃收

律师

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

133*****882

闫晓明

工程师

运城急救中心

158*****571

申请

单一

来源

理由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经请示,我委拟在运城高铁北站广场东、西双屏宣传广告位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经考察,上述地点为客商进出运城的必经地点或人流量大的地点,投放旅游产品广告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收效较好,能够很好的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由于上述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均为山西锦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

论证

意见

旅游产品广告投放,能够进一步加大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带动我市旅游业蓬勃健康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的精神。根据广告市场运行规则,旅游发展委员会选定的地点广告投(播)放载体的使用权,技术支持力量均为特定的广告公司拥有,具有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 旅游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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