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本底高纯锗伽马谱仪采购政府中标结果
低本底高纯锗伽马谱仪采购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YS[GK]*******的低本底高纯锗伽马谱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高纯锗γ能谱仪 | 高纯锗γ能谱仪 | 1 | ******* | BE503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货 | 质保期一年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高纯锗γ能谱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款的30%,设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款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维修服务: (1)甲方对所投设备提供一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消耗品和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甲方负责一年内包换。甲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生维修等技术服务保障承诺。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甲方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甲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 (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解决问题,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个货物,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个货物,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甲方仍应负责对所投设备进行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有维修记录,同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及定期保养服务,只收合理零配件费,不收维修费及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北路13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大道3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燕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
联系方法: | 189*****003 | 联系方法: | 186*****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11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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