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政府中标
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政府中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ZZJ[GK]*******的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减刑假释平台 | 减刑假释平台 | 1 | ******* | 榕基软件自主研发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及推广工作;试运行期为安装部署后3个月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之《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承诺》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及推广工作;系统试运行期为安装部署后3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1)全面响应最高法院的“四个全面”要求,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2)全面实现福建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全面互联互通,即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之间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互通案件信息,实现网上协同共享,避免各部门成为彼此分离的“信息孤岛”;(3)便捷高效、网上协同。充分发挥网上办案的优势,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与刑罚执行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网上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协同办案,让数据跑路,实现执法、司法有效衔接;(4)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构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公开、透明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准确记录办案各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间、办理意见,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预防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司法腐败,保障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5.2技术内容:(1)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法院、监狱、检察院三方案件信息系统数据共享;(2)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分案、审理、结案、报备、归档等网上办案工作;(3)实现与最高法院减刑假释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平台、审判流程公开系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的对接,实现与福建法院审判业务软件、科技法庭、电子卷宗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电子签章系统、身份认证系统、文书纠错系统、智审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执行案款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及12368短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4)将全省法院原审判业务系统中减刑假释案件数据迁移至福建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 5.3技术方法和路线:平台采用一级集中部署方式,即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部署一套全省法院共用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系统,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9个设区市中级法院软件服务,各中院用户直接登录系统使用该平台。系统采用B/S/S(Browser/Application server/DB server)三层大型软件体系结构。符合J2EE标准,支持跨平台应用。 5.4.其他约定:甲方提供的《福建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项目招标文件》是建设内容的重要约定。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建设周期为45日。总体进度安排如下:(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5日内完成需求分析工作,并安排软件开发人员配合业务需求人员提供详尽准确的书面《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2)合同签订后35日内,乙方完成所有开发及调试任务。(3)合同签订后45日内,乙方完成用户培训,跟进意见反馈,进行系统微调。(4)乙方完成上述任务后,由省高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被应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双方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验收文档》(一套)、《安装维护手册》(1份)、《用户操作手册》(2份)、《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1份)、数据字典、软件安装包、软件源代码(光盘一套)。(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验收时除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外,还应按照上款规定的数量提交相应的纸质文档。(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推广单位永久保存、使用。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开发费用总额为¥*******.00元,其中甲方应承担400000元,其它各法院应承担之数见本条第三款。 7.2开发费用由甲方按照乙方开发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的预付款,计¥*******元,其中各法院应付款见本条第三款。 (2)系统软件开发部署完成,经试运行合格,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 *******元,其中各法院应付款见本条第三款。 (3)各法院各阶段应付款项如下: ①省院(1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款200000元,尾款200000元,总计400000元。 ②各中院(9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中院首款20000元,尾款20000元,总计40000元。 ③福州铁路、平潭综合、各基层院(85家):鼓楼区法院、台江区法院、仓山区法院、晋安区法院、马尾区法院、福清市法院、长乐市法院、罗源县法院、连江县法院、闽清县法院、闽侯县法院、永泰县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涵江区法院、秀屿区法院、荔城区法院、城厢区法院、仙游县法院;鲤城区法院、丰泽区法院、洛江区法院、泉港区法院、晋江市法院、南安市法院、石狮市法院、惠安县法院、安溪县法院、德化县法院、永春县法院;芗城区法院、龙文区法院、龙海市法院、漳浦县法院、云霄县法院、诏安县法院、东山县法院、平和县法院、南靖县法院、长泰县法院、华安县法院;三元区法院、梅列区法院、永安市法院、清流县法院、宁化县法院、建宁县法院、泰宁县法院、沙县法院、明溪县法院、尤溪县法院、将乐县法院、大田县法院;延平区法院、武夷山市法院、邵武市法院、建瓯市法院、建阳区法院、顺昌县法院、蒲城县法院、光泽县法院、松溪县法院、政和县法院;新罗区法院、永定区法院、上杭县法院、武平县法院、长汀县法院、连城县法院、漳平市法院;蕉城区法院、福安市法院、福鼎市法院、霞浦县法院、寿宁县法院、周宁县法院、柘荣县法院、古田县法院、屏南县法院;思明区法院、湖里区法院、集美区法院、海沧区法院、同安区法院、翔安区法院。 福州铁路、平潭综合、各基层院首款10000元,尾款10000元,总计20000元。全省95家法院合计¥*******.00元 (4)乙方根据本条第三款所确定的合同金额,与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的各级法院另行签订项目合同。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2018年01月至2023年01月。。
10、违约责任
10.1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工程进度延迟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0.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延迟支付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0.3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系统设计与开发中,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否则,每更换一名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见第10条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指派专人组织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对本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办理本合同中商定的事宜;(3)负责协调本项目实施中需要协调的工作;(4)甲方应提供乙方软件平台运行的网络环境;(5)对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及时批复;(6)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7)甲方应提供帮助乙方组织集中培训,以提高培训效率。 1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与确认;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做到保守国家机密,安全可靠;(2)按合同确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交货;(3)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4)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服务;(5)及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汇报;(6)积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文档;(7)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8)乙方在系统验收后为甲方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有偿服务办法。 14.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建设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乙方:(1)保密内容:业务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福建榕基软件所有参与的项目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 14.4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的提供形式及数量:软件安装光盘与说明书2套;(2)软件系统的安装方式:甲乙双方根据最有利的方式协商约定;(3)研究开发成果的交付地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14.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负责解决相关纠纷,甲方不负任何侵权责任。 14.6双方确定,因改造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1)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共有;(2)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共有。 14.7甲乙双方均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8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4.9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10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交付甲方该合同规定的开发成果后,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软件合格完成终验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需提供二年的免费维护。 (2)地点和方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光盘及书面。 (3)费用及支付方式:二年内免费,之后续保费用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4.1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方向明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马圣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项目进度监督,双方的协调沟通; (2)担当现场实施总负责、负责应用系统的实施与合同履行。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12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变更导致合同实质上无法执行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在软件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当于总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作为维保保证金,在维保期结束后方能退回。
甲方: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鲁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蔡翔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0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冶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6438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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