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中标结果
岳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中标结果
岳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1日
需方:岳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岳阳县华礼龙办公家具(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政府采购需要,2017年月 日,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岳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YYZC(HNHG)-********7)”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审后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2、乙方的竞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及承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总价是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货物价款及其备品、备件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费、产品安装调试、通过相关质检部门检测费用及有关保险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利润及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金额:305000元
3、合同标的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办公桌 | 1600mm*800mm*995mm | 采用0.6MM胡桃木皮贴面,双面光滑平直、颜色厚度均匀,主台具有走线功能,优质五金配件。 | 张 | 55 | 1080 | 59400 |
2 | 办公椅 | 常规款 | 实木外架,超纤皮 | 把 | 55 | 370 | 20350 |
3 | 办公沙发 | 2030mm*900mm*890mm | 优质硬杂木框架,木材含水率10-12%,高弹环保海绵芯材,超纤皮,胡桃木色油漆饰面,高强度S形弹簧和高弹力绷带打底。 | 把 | 50 | 1600 | 80000 |
4 | 三门铁皮文件柜 | 970mm*420mm*1800 mm | 衣柜采用优质冷轧板 材料厚度为0.8毫米 工艺:采用酸洗,磷化程序,烤漆。 | 个 | 41 | 980 | 40180 |
5 | 二门铁皮文件柜 | 860mm*410mm*1800 mm | 优质冷轧板 材料厚度为0.8毫米 工艺:采用酸洗,磷化程序,烤漆。 | 个 | 16 | 750 | 12000 |
6 | 长茶几 | 1200mm*600mm*430mm | 胡桃木色油漆饰面,游离甲醛释放量为每100g≤1.0mg,优质五金配件。 | 个 | 50 | 680 | 34000 |
7 | 茶水柜 | 800mm*4200mm*860mm | 胡桃木油漆饰面,游离甲醛释放量为每100g≤1.0mg,优质五金配件。 | 个 | 50 | 720 | 36000 |
8 | 三门书柜 | 1350mm*420mm*2000mm | 采用0.6MM胡桃木皮贴面,双面光滑平直、色厚度均匀文侧板层板、门板均为18MM厚,内带层板2块,文件柜下木门内带层板一块,上玻璃为5MM厚钢化白色透明玻璃带锁;衣柜内上木门带伸缩衣杆一件,下木门内带层板一块,优质五金合页。 | 个 | 4 | 2400 | 9600 |
9 | 1.8米老板桌 | 1800mm*900mm*750mm | 采用0.6MM胡桃木皮贴面,双面光滑平直、色厚度均匀,主主台具有走线功能,抽屉、柜门均带优质锁,优质五金配件。 | 套 | 4 | 2680 | 10720 |
10 | 大办公椅 | 常规款 | 橡木外架,超纤皮,包高弹成型海绵 | 把 | 4 | 750 | 3000 |
共计金额: 305000元 |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时按量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具体以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要求为准)
六、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安装调试与验收使用
(具体以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为准)
八、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凭采购人的验收证明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余款质保期满且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3、履约保证金: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于签订正式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提交至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整个项目按合同规定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设备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设备款项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二、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三、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 年 12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县人民法院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手机: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三楼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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