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德山法庭新建室内精装饰工程采购计划-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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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德山法庭新建室内精装饰工程采购计划-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1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173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德山法庭新建室内精装饰工程采购计划(2)采购计划编号:武财采计[2017]000534(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70,300(元)大写:柒拾柒万零叁佰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01月10日,完成日期:2018年02月12日。总日历天数: 33天。地点:武陵区法院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完成工程量的80%,付总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余款。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8年01月10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1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武陵区法院 10.补充条款
    工程完工后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


    甲方: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章)法定代表人:鲁祖方委托代理人:郑朝喜电话:130*****787传真:乙方: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张友贵 委托代理人:贵体元电话:139*****032 传真: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装 室内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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