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区(芗城、龙文)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城区(芗城、龙文)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CG[TP]*******-1的漳州市城区(芗城、龙文)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1293500-2018、06-
合计:293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29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6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91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合同和标书约定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调查评价成果和编制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并由政府发布实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①签订合同后拨付中标价总金额的30%;②完成编制成果报告,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后拨付中标价总金额的60%;③政府通过后并发布实施付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调查评价成果和编制报告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评审验收合格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无息归还。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做到如下条款:1.充分收集以往气象、水文、地质、水文地质和地下水调查评价成果资料;2.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进行野外水文地质调查250km2。针对测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地下水水质污染(调查取样数量45件);布设部分水文地质监测井进行水质、水位等监测。3.依据省、市地下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确定各功能区维系供水安全的水位,估算测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成果,核定地下水超采区、未超采区的范围与分级;4.结合地下水实际开采情况、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以及地下水位动态特征,综合分析确定具有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的分布范围和开发利用潜力,并据此划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可开采区;5.因地制宜,确定各分区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目标、水质保护目标,合理制定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方案、水质保护目标,并提出超采治理和水质保护工程及非工程措施。6.确定地下水应急水源地,为紧急状态下供水安全提供优质后备地下水资源,提高饮用水源地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健全城市供水预警和应急机制。7.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8.根据地下水资源普查成果,确定各地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划定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及地下水水位控制。9.本项目需提交的成果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报告》及附表、附图(含蓝线图、边界坐标),成果符合要求,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并由政府发布实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地下水开采利用资料,并协助乙方开展地下水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甲方:漳州市水利局乙方: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住所:芗城区平等路91号住所:芗城区漳华路34号
单位负责人:吴敏单位负责人:吴振昆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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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阿其(139*****264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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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阳
联系方法:137*****830联系方法:137*****261
开户银行:漳州市工商银行龙江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0494


签订地点:漳州市水利局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1日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1日

标签: 保护 地下水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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