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第二次)中标结果
信息化(第二次)中标结果
受灵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灵石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灵政采【2017】133号 灵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前三名公布如下:
第一包:开标过程中,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此废标。
第二包:
排名 | 投标人 | 地址 | 报价(元) | 得分 |
1 | 山西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高新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D座9层 | 92.9 | |
2 | 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4层 | 88.7 | |
3 | 山西中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D座20层 | 86.62 |
评标委员会名单
姓 名 | 性别 | 专业职称 | 备注 |
田 忠 | 男 | 甲方代表 | |
和栋材 | 男 | 副教授 | 组长 |
雷立宏 | 男 | 高级工程师 | |
王冰 | 男 | 高级工程师 | |
吴永强 | 男 | 工程师 |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参数要求 | 备注 |
第一包:智慧法院业务系统;诉讼服务中心系统 第二包:智慧法院专网业务支撑平台系统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集采机构名称: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人名称:灵石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系地址:灵石县光明巷30号
联 系 人:任女士、董女士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兼传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31300 邮政编码:031300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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