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电池组件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二次中标结果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二次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期)年产1.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及(一期)年产1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期)年产1.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及(一期)年产1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上饶经济开发区(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17°52′45″,北纬28°24′51″;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GW高效电池4#厂房、新建1GW组建车间1#厂房(二层),新增年产1.5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4#厂房为联合厂房(化学品房、空压站、制冷站、配电所、水泵房、锅炉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9025m2。
二、项目产污环节
本项目产污环节如下:
1、废气:主要废气为制绒、刻蚀NOX废气;制绒非NOX酸碱废气;扩散酸废气;刻蚀非NOX酸碱废气;硅烷废气;有机废气;锅炉烟气。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为高氟废水、其他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污水处理站试剂配水和设备冲洗水。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制绒机、刻蚀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来样检测产生的废晶硅碎片、测试包装工序产生的废电池片、废活性炭纤维、三氯氧磷残余、银铝屑、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树脂、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制绒、刻蚀NOX废气采用酸雾净化塔4级串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制绒非NOX酸碱废气酸雾净化塔2级串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扩散酸废气通过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刻蚀非NOX酸碱废气通过酸雾净化塔4级串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硅烷废气通过硅烷燃烧塔及洗涤塔 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经处理后各工艺废气HCl、氟化物、Cl2和氮氧化物等排放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标准;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有机废气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高氟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一起经二级沉淀+生化+二级沉淀处理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纳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信江,排放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建设单位通过相应的隔声降噪、吸声消声、加强管理等处理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树脂、三氯氧磷残余、银铝屑交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污泥、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所不涉及的危险物质,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风险主要为易燃、有毒物质的泄漏、火灾以及爆炸等事故。建设单位拟采取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加强易燃、有毒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及总体规划。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报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情况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与目的
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项目所在的的自然、社会概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针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带来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七、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JX-JINGRUIXIANG@163.com
建设单位: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联系人:姚经理联系电话:********177
八、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的意见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情况、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沿线居民对拟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及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欢迎各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下列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公示时间
公众参与时间: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组件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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