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71864_03草原测绘服务类合同公告
DZC20171864_03草原测绘服务类合同公告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ZCB********,ZCB********
甲 方:肇州县畜牧兽医局
乙 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肇州县林业总站、畜牧兽医局、水产总站确权颁证测绘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肇州县草原确权颁证测绘项目服务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草原测绘 | 以国土“二调”成果图为底图,对全县草地进行实地勘界、勘测,确定权属、查清草原面积、边邻四至、空间位置。确保每份草原承包合同的定界图,拐点清楚、面积明确、无争议,最终按照村级1:10000、乡级1:50000、县级1:100000的比例形成县、乡、村三级草原分布图,并将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表格以及图件信息登记建档,形成完整的草原权属电子信息库,最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由县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书。需测绘草原71.3万亩。 | 项 | 1 | *******.00 | *******.00 | 无 | 2018-04-30 | |||
合计 | 壹佰柒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以国土“二调”成果图为底图,对全县草地进行实地勘界、勘测,确定权属、查清草原面积、边邻四至、空间位置及草原斑块内建设、开垦等行为面积及边框坐标等。确保每份草原承包合同的定界图,拐点清楚、面积明确,最终按照村级1:10000、乡级1:50000、县级1:100000的比例形成县、乡、村三级草原分布图,并将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表格以及图件信息登记建档,形成完整的草原权属电子信息库,最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由县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书。
预计需测绘草原71.3万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
2018年_1_月_2_日2018年_4_月_30_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外业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50%,内业数据库建立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5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内业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肇州县畜牧兽医局
地址:肇州县肇州镇
法定代表人:白玉德
授权委托代理人:孙艳春
电话:138*****105
传真:
邮政编码:166400
签订地点:肇州县畜牧兽医局
签订日期:2018-01-15
乙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号楼创新路77号1单元5层
法定代表人: 孙微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50028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
账号:****************0
签订日期:2018-01-0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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