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纪念品中标结果
献血纪念品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乙方:厦门夏盛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XJ]*******的献血纪念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仿真丝丝巾方巾 | 仿真丝丝巾方巾 | 3000 | 34800.0 | 90cm*90cm | 合同签订之后15天内 | 2年 |
合计: | 3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捌佰元整(¥3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2:1. 规格尺寸:方巾,长≥90cm,宽≥90cm,丝巾净重:≥61克。包装盒净重:≥45克。 2. 材质:仿真丝沙丁,台版印花,锻纹编织,精细锁边。 3. 璀璨红、 璀璨蓝 、藕色等各种颜色,比例由采购方定。 4. 包装要求:提供卡纸材质的有图案的包装盒,300套/箱,每个独立包装,需加印无偿献血宣传图案、宣传口号、单位落款等信息(由厂家根据龙岩血站要求进行印刷,并提交采购单位审定后才能生产印刷),整批采用纸箱包装。 5. 货物根据购买方时间供货,货物必需原装原厂,采购方对供货方物品有质疑时(正、仿品),有权将物品送往相关质检部门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6. 服务要求:到货时包装完好无损,如发现产品破损、变形,或其他疑似质量问题时,投标人需免费更换。 7.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产品的制造、运输、保险、装卸、搬运、服务要求、税收等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货物根据购买方时间供货,货物必需原装原厂,采购方对供货方物品有质疑时(正、仿品),有权将物品送往相关质检部门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次 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说明: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按协议约定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若甲方对产品验收不合格,有权拒绝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视为违约方,违约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 乙方: | 厦门夏盛工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 住所: |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57号 |
单位负责人: | 曾德成 | 单位负责人: | 吴峰 |
委托代理人: | 洪钰泷 | 委托代理人: | 陈棋 |
联系方法: | 158*****775 | 联系方法: | 175*****8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工业集中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12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标签: 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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