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服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服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州市博达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TP]*******的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230400 | 博达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8天 |
合计: | 230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230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支付期次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做好军训前动员工作。2、军训期间,带队老师需协助做好军训期间学生的训练管理工作。3、甲方必需扎实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以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4、甲方学生往返学校和军训基地的交通车辆,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协助安排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以确保学生路途安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学生进驻基地后,乙方负责甲方新生军事训练(主要进行队列基础训练、内务卫生秩序、行为规范、纪律要求、感恩教育、消防演练等),军训形式为驻训。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好军训计划,确保学生军训工作能按时顺利进行。3、乙方以每参训学生50人配置一名教官,乙方教官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备课施教,确保训练质量。4、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军训用品包括:床铺、被褥、其他个人生活用品自带。5、乙方为学生军训活动提供基本的卫勤食宿保障,对参训学生每天保障三餐饮食,原则上每10人一桌,早餐配有:稀饭、馒头、小菜;中餐和晚餐配有5菜2汤(二荤三素二汤),主食米饭;男女生分楼居住。6、乙方教官不得殴打、辱骂学生。7、乙方军训基地提供24小时医疗和车辆保障,以确保在军训期间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理。三、军训人数、时间 军训人数为900人,时间从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3日止,为期8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主要进行队列基础训练、内务卫生秩序、行为规范、纪律要求、感恩教育、消防演练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参训学生每生每天32元住宿费,军训结束后,按实际参训学生人数结算。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军训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 2、参训学生的伙食费代收代办,每生每天36元(早餐6元、午、晚餐各15元),由学生本人到基地后自行缴纳。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将本合同协议约定款项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博达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账户:****************69,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至。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福州市博达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洪山桥中店42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三高路18号仓山下藤旧屋区改造工程福伟苑1号2号楼连体15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唐建清 | |
委托代理人: | 151*****443*******"> ![]() | 委托代理人: | 151*****095*******"> ![]() 樊迪 |
联系方法: | 187*****358 | 联系方法: | 180*****7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 |
签订地点: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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