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夫夷江湿地公园河道(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储量报告及河道整治方案中标结果
新宁县夫夷江湿地公园河道(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储量报告及河道整治方案中标结果
新宁县夫夷江湿地公园河道(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储量报告及河道整治方案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8日
新宁县河道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新宁县河道管理站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为加强和规范新宁县辖区内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天然砂石资源管理,为矿政主管部门合理开发利用砂石矿产资源提供技术依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新宁县夫夷江湿地公园河道(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砂石储量报告及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宁县夫夷江湿地公园河道(北大门高架桥至堡口大坝)尾堆砂石储量报告及整治方案
2、项目地点:新宁县
3、项目规模、特征中型
第二条:任务要求
1、任务技术要求:
①《湖南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求》附件四(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求[试行]);
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GB/T13908—2002);
③《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9.28);
2、提交报告日期:于2018年1月15日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确定矿界范围及坐标,提供现有矿山企业的所有地质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采矿证、勘探报告、开发方案、环境保护等方面资料),协助调查矿山开采现状及资料收集;
(2)各管理部门(特别是公路、河道、水文站)无偿提供有关资料,并提供对河道管理的政策法规范等;
(3)提供沿线各工程的勘察资料,如桥梁,地下过江管线等;
(4)委派专人配合乙方进行野外调查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负责派车租船等,确保水上工作安全;
(5)负责协调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
2、乙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提交尾堆砂石储量报告及整治方案。
(2)负责储量报告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
第四条:工作取费及付款方式
1、本评估项目按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取费,共计人币126800元正;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总费用的50%做为前期的工作费用,提交成果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要求履行甲方责任而影响工程进展时,工期顺延。
2、若成果评审验收不合格或评审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限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向被违约方支付贰万元(20000.00)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及其它因素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处理。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全部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路南段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黄兴北路支行
帐号: 帐号:********161*****0795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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