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专业实验室设备政府中标结果
环境工程专业实验室设备政府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学院
乙方:福州华贤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GK]*******的环境工程专业实验室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139680 | Evolution 220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详见技术商务部份 | 武夷学院 | 陈晔/****-******* | 福州华贤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189*****289 | ||||
1 | 1-2 | 其他自动化仪表 | 环境工程专业实验室设备 | 1 | 358320 | JPSJ-605、Lab UIP-s 15-6、LIGO-FMC1、LG-XSX、MD-1等等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详见技术商务部份 | 武夷学院 | 陈晔/****-******* | 福州华贤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189*****289 | ||||
合计: | 49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
4.3交付条件: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2溶解氧分析仪、蠕动泵、粉尘真密度测定实验装置、旋流板塔气体吸收实验装置、粉尘分散度测定仪、数显全自动不锈钢高压灭菌器、微型水质采样器、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低温恒温水浴振荡器、超声波清洗机、工业超声波清洗机、精密电子天平、精密分析电子天平、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真空退火炉马弗炉、微波化学反应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最终用户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与本次采购有关的相关书面材料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拾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武夷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壹式肆份)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3、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乙方支付100%的货物合同款,乙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2、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货的(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所有仪器的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品目号1-1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主机保修一年,氙灯光源保修3年。 2、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1个工作日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买方使用,发生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3、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个工作日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4、我司所投产品在福州设有专业的维修站,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维修站备有常规备件,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三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武夷学院 | 乙方: | 福州华贤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江玉龙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2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武夷学院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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