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中标结果

非机动车辆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乙方: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YS[TP]*******-1的非机动车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2-1四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2108000电机:5KW交流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合计:10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原县政府大院);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四轮电动车。主要参数:1、电池48V(8只 );2、电控: ZAPI ACE2;3、充电机: 48V/25Z;4、电机:5KW交流;5、8小时充电;6、前挡:钢化双层夹胶玻璃+雨刮器;7、顶篷:双面光玻璃钢+ABS内饰板;8、车架和车身:不锈钢+有机玻璃;9、座椅:方型高级仿真皮革面料扶手及靠背可调、靠背网袋、三点式安全带及手铐链杆;10、地板:防滑地板革,侧护板,塑料踏步压条;11、仪表台:玻璃钢成型仪表台,数字仪表,仿桃木方向盘、 组合开关、前进后退开关、危险警报开关;12、后视镜:内、外防炫目后视镜;13、12V灯光系统,前大灯、前后转向灯、组合后尾灯(夜间灯+制动灯)、电喇叭及倒车蜂鸣器,后尾灯采用新型LED高亮度发光管、高位刹车灯;14、MP3收音机、防水型扬声器;15、底盘:微型汽车底盘优化、高强度的方钢焊接结构、磷化处理16、无接触式无极变速系统(自动挡);17、齿轮齿条式方向机、电动转向助力;18、独立悬挂,螺旋弹簧+筒式液压减震;19、整体式后桥、带主减速及差速器、多连杆机构拖拽式螺旋弹簧悬挂、筒式液压减震;20、前后鼓式双回路液压制动、脚踩驻车制动装置;21、真空胎,铝合金轮辋;22、DC/DC转换器、电池保护器根据买方需求喷绘或粘贴文字图案,含警灯、喊话器23、额定乘员6人 ;24、100km满载续驶里程;25、130mm最小离地间隙;26、轴距2070mm;27、最大行驶速度40km/h;28、最小转弯半径6m及25%的满载爬坡度并加装小风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90%的合同款,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保修期满1年后15天内支付余款(合同金额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目无未了事宜时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超过二个月,则每天按合同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货款:超过二个月则每天支付乙方违约金按合同的万分之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仲裁委员会按照发生争议时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乙方: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原县政府大院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北路129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玉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333
联系方法:131*****3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后溪支行
账号:账号:****************021222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机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