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工程中标结果
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发改局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工程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659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1月22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投标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投标人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企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企业及投标产品在本地有常设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9.投标企业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报名)(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原件; (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类似业绩3份; (4)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 (5)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提供近6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发改局 |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9*****87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众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二路世纪青城16号楼10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39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西街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郭云彩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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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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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吴红梅 曹慧 贾俊玲 尤宝蕾 逯启勋 刘建民 杨世芳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发改局、内蒙古众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众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2018年01月17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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