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行道树公众责任保险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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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行道树公众责任保险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2日


行道树公众责任保险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需 方: 岳阳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04日,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组织“行道树公众责任保险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7]338号;委托代理编号:HNZYYYCG2017-027)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记录;

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商定、变更及承诺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①、按公众责任险条款扩展园林绿化公众责任险,因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外力物理冲撞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所有管理树木倒伏或树枝掉落,高架桥两边的钢架放置的花盆及附属设施掉落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10万元。其中每次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医药费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法律费用2万元。

2、服务期限: 自2018年1月1 日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3、合同金额: 贰拾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203600.00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保证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约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2、履约保证金:无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保险专员报案,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8)

2、乙方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应立即赶赴现场查勘,并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或财产损失数量、环境及现场全貌等进行查验、拍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乙方负责处理事故的全部协调善后及理赔事宜,甲方予以协助。

3、查勘结束后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应提交的索赔材料,甲方应协助填写和提供相关索赔单证。

4、乙方赔款应在与甲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和甲方递交投保单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保险项目缴费通知单,甲方按照缴费通知单金额向乙方指定账户转账支付保险费后,乙方出具正式保险单,本保险合同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免赔额(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率):5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率):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合同条款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同内容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3、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

4、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监管机构贰份、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甲方(需方):(公章)乙方(供方):(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地址: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联系人: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地址: 地址:岳阳大道岳阳日报社10楼

办公电话: ****-******* 办公电话: ****-*******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责任保险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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