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二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政府采购合同

2017-2018年度二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HCBY[GK]*******的2017-2018年度二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1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合计:*******.1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壹角(¥*******.1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开发区二区垃圾中转站;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管理范围 5.1.1 二区中转站(一座)日常管理,主要为中转站内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垃圾转运车辆管理、电子地磅管理、中转站场地内保洁及消毒等管理、垃圾分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南湖公厕日常保洁管理工作。5.1.2 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运至漳州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运输车辆沿线有关事宜协调及车辆安全,每天经压缩后生活垃圾量约为60吨,全年生活垃圾约为21900吨(汤洋垃圾中转站建成后,部分垃圾划至汤洋垃圾中转站转运),运输距离未48.2km。 5.2 管理要求及内容 5.2.1 中转站管理要求:中转站内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压缩车内;每天一次(每天16:30起)用清洁精冲洗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和墙面;每天二次对垃圾中转站内进行消毒(每天8:00起、16:00起共2次)、每周一次(每周五16:30起)对中转站范围内全部进行消毒(用喷雾器喷药水对垃圾中转站周围3米内消杀),并做好记录;专人负责垃圾过磅及登记垃圾的装车桶数核实并做详细记录;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垃圾站内无臭味。 5.2.2 运输管理要求:运输车辆无垃圾污水滴漏;无垃圾拖挂、散落、挂袋现象;车容整洁干净,无臭味;车辆运行期间无故障,运行流畅,能顺利完成垃圾运输任务;记录完整的车辆运行工作日志,行车状况、垃圾运输记录完整;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自行协商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乙方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车辆调度服从甲方安排。 5.2.3 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部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及各种保险等。 5.2.4 承包期内,乙方对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的项目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等。 5.2.5 承包期限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人员、设备机械、车辆及财产等)均由乙方负责。5.2.6 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转等日常服务必须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5.2.7 乙方若在今后中转站日常管理过程中,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达不到80分以上(项目总平均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招标或委托其它单位负责该项工作,届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组织退场。5.2.8 汤洋垃圾中转站建成后,甲方有权将开发区部分垃圾划至汤洋垃圾中转站转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改造项目完成要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本项目合同管理期限内年度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壹角整(¥*******.1元),费用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费、服装费、保险费(含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失业保险)、管理费、税金等。其中:(1)年中转站日常管理费用为人民币贰拾玖万零陆佰伍拾捌元整(¥290658元/年),每月管理费为24221.5元;(2)年垃圾转运费暂定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壹角整(991777.1元/年),每月垃圾运输费根据包干单价0.94元/吨.km按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7.2 费用承担方式 7.2.1 漳州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按垃圾焚发电厂出具的过磅单按月结算,由甲方支付给垃圾焚烧发电厂。7.2.2 中转站日常管理车俩保养、清扫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日常性的消耗由乙方承担。7.2.3 垃圾中转站在保修期内银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维修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在承包期限内因损坏而造成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项目另计)7.2.4 乙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检修(损坏发生24小时内发现),按流程报批维修;发现设施损坏(设立警示标志、拍照记录、报甲方项目管理员)一甲方项目管理员接报后须现场确认。。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为中标价的10%,即128243.51元。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如无争议,至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承包期限暂定1年,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如乙方管理质量符合要求,考核合格,经甲方同意可延顺一年,本合同最多延顺2年,顺延时在运输单价不变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中转站管理费用按10%递增。。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人员、机械、车辆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责任14.1.1甲方职责14.1.1.1 根据甲方中转站及垃圾转运管理工作要求,对乙方的管理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14.1.1.2 按照《中转站及垃圾转运月度考核表》,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的验收考核及评分工作;14.1.1.3 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14.1.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和综合管理情况峰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有权随时对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14.1.2 乙方职责14.1.2.1 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各项管理工作;14.1.2.2 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等有关教育工作;14.1.2.3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机械、机具、工具的保养、养护、维修工作;14.1.2.4 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部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及各种保险等;14.1.2.5 承包期内,乙方对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等合同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服务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14.1.2.6 承包期限内一切安全责任(人员、设备机械、车辆及财产等)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4.2 考评办法及奖惩措施14.2.1 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质量、效果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考评标准详见《中转站及垃圾转运月度考核表》;14.2.2 月度考核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14.2.3 管理质量如当月考核不合格时扣除当月管理费的20%,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时扣除当月管理费用50%(第二个不合格月份),一年内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管理;14.2.4 被各有关单位人员投诉,每次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100——1000元;14.2.5 被开发区领导投诉,每次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500元;14.2.6 同一个月内同一事项被投诉二次则当月考评不合格,同一个月内同一事项被投诉三次甲方有权解释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承包;14.2.7 如发生重要设施被损被盗,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当月考评按不合格计,如设施被盗、被损后乙方需在10日内无偿修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楼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
单位负责人:林毅昌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771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转运 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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