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分院设备中标结果

乡镇分院设备中标结果



宁化县总医院乡镇分院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江西佑昌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SMGX[GK]*******的宁化县总医院乡镇分院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406000DC-N2S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11-2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82000DP-10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11-3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127000ST3604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11-4临床检验设备临床检验设备595000UA-600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11-5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462400R3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11-6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133600R12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免维护
合计:70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陆仟元整(¥70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卫计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全新、高质量、技术先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2、投标产品所装软件版本为最新版本,并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3、设备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原 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3)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及中标人各一份,送招标公司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验收后支付90%,验收1年后付尾款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终止。。

10、违约责任

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乙方:江西佑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化县翠源大厦六楼住所:江西进贤衙前新建路1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金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国生
联系方法:138*****366联系方法:177*****8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农村商业银行进贤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49


签订地点: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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