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系实验教学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系实验教学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

乙方:福建省蓝天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B[GK]*******-1的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系实验教学设备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设备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2-1手持式扫描仪手持式扫描仪1278500Goscan5030天质保期2年,365天节假日无休提供技术服务,2小时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
22-2桌面级3D打印机桌面级3D打印机585750A830天质保期1年,365天节假日无休提供技术服务,2小时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
合计:3642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3642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学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材质、尺寸和技术处理等进行验收。 6.1.2. 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6.1.3. 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货物技术性能或专业程度较高,可委托相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4.验收合格或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用户单位出具的初步验收合格书到我校办理有关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5 %的货物价,其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无合同未了事宜付清。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 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2) 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4)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贰拾伍圆整(¥36425元)。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设备与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3)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依合同解除、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主张该设备款金额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使以下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设备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0.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壹日按照该设备款金额1‰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交付达到30日以上(不含30日)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该设备,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该设备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驶以下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设备的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0.5本合同中所需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10.6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违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侵权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本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质量保证14.1.1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规定。14.2售后服务:按乙方对本次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14.2.1保修服务条款: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提供免费保修,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服务。14.2.2响应时间:对甲方提出的设备维护要求,2小时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保修期内若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两个月内无法修复的,提供同等设备供采购方使用。14.2.3供货时免费安装调试,并对甲方的操作员进行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护培训。14.2.4其他:14.2.4.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14.2.4.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4.3技术资料要求14.3.1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原厂用户手册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学院乙方:福建省蓝天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四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陆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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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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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娇婷
联系方法:137*****225
联系方法:159*****9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4097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一批 教学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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