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等设备中标结果
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等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省闽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814[GK]*******的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等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 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 1 | ******* | EG-L590WR、EC-L590WM等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对所提供设备提供壹年的现场免费保修(含所有配件及耗材)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0]0841[GK]*******)要求。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和调试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负责调试至合格。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技术培训 根据新仪器设备特点及技术要求,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 维保服务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整机免费保修1年,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和配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由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科工程师和设备科科长签字确认,保修期同时生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按医院正常程序付90%款。(人民币肆佰零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即409.95万元); 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未了事宜付10%款。(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即45.55万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证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提供备品供甲方临床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每迟交 1 天,乙方赔偿一千元人民币给甲方。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赔偿一千元人民币给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鼓楼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建省闽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17号银都综合楼8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梦稀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朱琳杰 | |
联系方法: | ********0159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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