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扩建法医标本室、痕迹物证实验设备仪器、法学院大模拟法庭更新改造、法学院图书资料室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合同

更新扩建法医标本室、痕迹物证实验设备仪器、法学院大模拟法庭更新改造、法学院图书资料室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江夏学院

乙方:福建省海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1的更新扩建法医标本室、痕迹物证实验设备仪器、法学院大模拟法庭更新改造、法学院图书资料室资产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1174612详见技术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合同签订后30内交货完毕详见商务部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合计:17461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整(¥17461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

4.3交付条件:交付完成,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包装要求5.1.1包装:乙方在货物交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①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②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5.2、安装、调试5.2.1安装、调试①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在进行安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②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③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服务:根据此次招标,乙方将以严格、谨慎的态度做出承诺:1 本项目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完成后乙方免费提供4年的质保期,货物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提供技术支持,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所有轨道硬件终身免费维修,仅收取成本费。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 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2.1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3.1 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解决方案。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负责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产品。所有产品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②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③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④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柒个工作日支付货款,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支付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3500 1002 4060 5253 7897。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95验收合格后支付95%25验收合格一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厂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货物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2)乙方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江夏学院乙方:福建省海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奇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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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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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聪
联系方法:136*****921
联系方法:186*****2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账号:3500 1002 4060 5253 7897


签订地点:福建江夏学院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图书资料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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