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种机器人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家具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省特种机器人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家具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乙方:厦门德家和实验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1的省特种机器人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台、桌类 | 其他台、桌类 | 1 | 396840 | 厦门德家和 | 45天 | 贰年 |
合计: | 3968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3968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投标人应及时整改。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货物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人承担。 ②投标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油漆、粘接剂及成品等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将组织环保、质监或专业检测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环保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环保标准值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则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产品,若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国家环保和质量标准的货物产品(甲醛、苯等有害物的含量及释放量和产品质量再次经过专门检验)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次期次支付: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次期次支付:支付比例8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第三次期次支付: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365个日历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如数量有增加或减少,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甲方: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乙方: | 厦门德家和实验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古地石厂房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曾钦达 | 单位负责人: | 甘鹭生 |
委托代理人: | 151*****973*******"> 赵磊 | 委托代理人: | 151*****095*******"> 沈其鹏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1*****573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业务处理中心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建行吕岭支行 |
账号: | 140*****296******** | 账号: | ****************7434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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