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颅磁刺激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经颅磁刺激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

乙方:厦门翊畅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XC[GK]*******的经颅磁刺激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经颅磁刺激器经颅磁刺激器1400000MagPro R30合同签订后 ( 90 ) 天内交货质保期3年,详见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
合计: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晋江市医院;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卖方提供全额发票。2.卖方办理付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晋江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采购合同正本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采购单位公章);3.以上资料必须备全送交晋江市政府采购办,货款由晋江市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4.收款单位、中标单位、发票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卖方收款帐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即¥ 20000 的履约保证金。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是到合同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后1个月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发式之一: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提交。5. 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金义务)后三十天内,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同意买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并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买方有权拒收货物。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卖方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4.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5.事故索赔:凡与卖方或其分包商为本合同目的而雇佣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有关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开支或索赔,卖方应对之负责并保证买方免于上述损失、开支或赔偿。10.2逾期交货的罚则: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0.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2.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医院乙方:厦门翊畅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新华街392号爱国楼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1号荣鑫盛营运中心20楼B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郭海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慧翠
联系方法:136*****332
联系方法:159*****2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
账号:账号:1299 6010 0100 116014


签订地点:晋江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颅磁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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