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农业局

乙方: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GK]*******的三明市农业局2018年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530000/按照合同要求。按照合同要求。
合计:5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20日之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货物名称批次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备注 1蔬菜245详见附件1、服务费用实行包干,服务单价(包含检测费、抽样费、抽样车辆费、运输费、邮寄费等)2、因农产品会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故抽检批次由双方协商后决定。3、采购方根据作物的成熟季节,全年按排四个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并确保每季度抽检范围实现12个县(市区)全覆盖。 2水果122 3食用菌37 4茶叶46 5禽蛋74 6禽肉24 7生鲜乳2 合计550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规划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成果,报相关部门修改并通过。 3、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直至审查通过为止。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在技术服务期满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未按产品执行标准、抽检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批次的中标费。 2、乙方不得将整个抽检任务完全转包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乙方除必须停止转包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抽检任务。 3、甲方应对乙方在抽样环节的提供尽量多的人员支持和配合,如因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而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乙方相应责任得以免除。 4、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拒付剩余的中标金额。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如未按时限完成抽检任务,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全部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未完成的抽检任务的,乙方应予以完成。 6、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监测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 7、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汇报抽检监测情况。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瞒报、虚报任务完成量及抽检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其承检资格的措施。。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其承检资格。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中标总金额的20%~100%作为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交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乙方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及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并于今年内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2、抽检过程中所采用的采样要求、数量及检测依据应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标准依据要求;要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多批次检测情况下检测仪器的精确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检验并作出结论。(1)乙方每次实施抽样的人员不少于2名,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检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员工,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向被抽样人出示甲方委托书或相关文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乙方在实施抽样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抽样需要安排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抽样。(2)乙方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不得向被抽样人收取任何费用。抽取的食用农产品样品为本市范围内的产品,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品种抽样点要合理分布,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农产品消费状况。(3)乙方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中对相应检验项目的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以随机形式抽取样品,并现场封存和保存样品。抽取样品应分为叁份,一份做检验,一份做实验室留样备份,一份做实施抽检农业部门留样备份。(4)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制作相应的抽样文书,抽样单及其他需提交的文书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提交。同时应保存相应购物的票据,或采样点的影视图像等。(5)抽样产品封存保管:对所购买的抽样产品的备份样由乙方进行封存保管,农副产品及现制产品保存直至本项目结束后 3 个月,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保存至样品保存期结束。乙方对所封存的产品应做好相关的封存保管措施,确保所备份的抽样产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所有备份样品待该项目结束保存期后,由乙方征求甲方意见后处理。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已出具的抽检数据实行统计、数据分析并按甲方时限报送。本次抽检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总结分析报告、样品信息汇总表及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材料两种格式)。如遇突发事件应随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正对乙方应提交资料的要求。4、乙方对所检测的项目必须出具详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需列明详细的检测数据,对监督抽检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对风险监测结果作出是否为问题样品的研判或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明细表要按规定时限送达甲方。所有与本次抽检活动有关检测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备查。5、乙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并保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5日,提供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证书(含附录)给甲方备案。6、乙方应按附表中的检测批次和项目自行开展检测工作,如仪器设备故障、检测项目资质审核期等情况,可将部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分包的实验室为乙方在省内的系统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包的邮寄费、报告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对分包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负责。7、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测报告负责,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政府或部门提出疑义,需要进行资料核实、数据验证、样品复检以及其他与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服务。8、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优先安排检测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三明市农业局乙方: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7幢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乾龙新村30幢
单位负责人:郑加禄单位负责人:程立军
委托代理人:

































曾慧芳
委托代理人:

































陈泽宇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9*****7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账号:********2371

签订地点:福建三明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安全 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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